|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改扩建信息化项目 | ||
| 品目 | 其他信息化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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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本级) | ||
| 行政区域 | **县 | 公告时间 | 2026年05月22日 17:17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4月30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5月22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罗浩林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75****1415 | ||
| 采购单位 | ****(本级)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县**路1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27-****2379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县和谐路9****广场4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罗浩林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改扩建信息化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05-14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加急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更正内容1: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中
3.标注“▲”的技术参数为重要技术参数,须按招标文件指定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视为负偏离。
更正为:
3.标注“▲”的技术参数为重要技术参数,须按招标文件指定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视为负偏离。因《****总局关于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一单一库”管理的公告》(2026年第14号)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针对技术参数中要求“提供封面带“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在《****总局关于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一单一库”管理的公告》(2026年第14号)正式施行后出具的检测报告,对于未纳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项目库》的检验检测项目的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视为提供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不视为负偏离。
更正内容2: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
| H-15 |
接入交换机 |
#1.设备≥8个千兆RJ45口,≥2个光纤口; |
更正为
| H-15 |
接入交换机 |
#1.设备≥8个千兆RJ45口,≥2个光纤口; |
其余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05-22
其他内容不变,各投标人及时登录系统下载更正文件,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下载更正文件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9233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本级)
单位地址:**县**路1号
联系人:邱顶
联系电话:0527-****23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县和谐路9****广场4楼
联系人:罗浩林
联系电话:175****14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浩林
电话:175****1415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