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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81MA7JEMF41G | 建设单位法人:丁超宗 |
| 丁超宗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开发区七里街3608号 |
| 年产30万平方米特种输送带扩建项目(一期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市 经济开发区七里街3608号 |
| 经度:118.486710 纬度: 36.73197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4-24 |
| 青环审表字〔2025〕6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781MA7JEMF41G001Z |
| 2025-06-0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81MA7JEMF41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0781MA7JEMF41G |
| ****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04MADYGGLN4P | 竣工时间:2026-03-02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4-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2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拟投资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及设备进行改扩建;淘汰现有 PVC/ PVG整体带芯输送带生产线2套, 新购置PVC/ PVG整体带芯输送带生产线3套、捻线机l台、整体带芯织造机4台。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4万平方米PVC整体带芯输送带、5万平方米PVG整体带芯输送带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工程: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及设备进行改扩建;淘汰现有PVC/ PVG整体带芯输送带生产线2套,新购置PVC/ PVG整体带芯输送带生产线1套、捻线机l台、整体带芯织造机4台。项目形成年产1万平方米PVC整体带芯输送带、2万平方米PVG整体带芯输送带的生产能力。 |
| 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本次验收范围为一期工程。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输送带生产工艺主要包括3个过程:糊料制备(原料、搅拌混合)、覆盖层粒料制备(原料、捏合、挤出造粒)以及输送带生产(捻线、编织、干燥、浸糊、塑化、挤出贴合、冷却定型、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输送带生产工艺主要包括3个过程:糊料制备(原料、搅拌混合)、覆盖层粒料制备(原料、捏合、挤出造粒)以及输送带生产(捻线、编织、干燥、浸糊、塑化、挤出贴合、冷却定型、成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冷却系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对车间、化粪池、固废堆放点等采取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3、捏合、挤出(含挤出造粒及挤出捏合)、塑化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静电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5)外排。投料、混合搅拌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6)外排。生产过程中其他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外排废气中,排气筒(DA005)VOCs 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DB37/2801.6-2018)表1中相应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 1996) 表2中相应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氯乙烯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DB37/2801. 6- 2018) 表2中相应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中相应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排气简(DA006)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 2376- 2019) 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加强清洁生产管理,强化各工序产污环节的污染物收集与处理,控制其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颗粒物、氯化氢、氯乙烯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中浓度限值要求;厂界VOCs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DB37/2801.6-2018) 表3中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 2019) 附录A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4、通过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5、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 无新增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布袋除尘 器产生的废布袋, 集中收梊后外卖。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润滑油包 装桶、废液体物料(增塑剂、阻 燃剂、稳定剂、抗静电剂)包装桶, 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屈危险废物,按 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 的要求在厂区内 设置专门的危废仓库暂存, 润滑油包装桶、废液体物料(增塑剂、阻燃剂、稳定剂、抗静电剂)包装桶由厂家回收并回用千原始 用途, 其他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和无害化处理。生产中若发现本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 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冷却系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对车间、化粪池、固废堆放点等采取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3、捏合、挤出(含挤出造粒及挤出捏合)、塑化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静电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5)外排。投料、混合搅拌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6) 外排。生产过程中其他未被收集的废气, 无组织排放。验收监测期间,外卖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 DB37/2801.6- 2018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 1996)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DB37/ 2376- 2019) 、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 2019) 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4、对设备噪声经过采取减振、基础消音、隔声等措施处理后,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5、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外卖综合利用。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液体物料(增塑剂、阻燃剂、稳定剂、抗静电剂)包装桶、润滑油包装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设备维护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及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建成后, 污染物排放应控制在《**市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书》QZZL (2025) 50 号中对项目确认的总量指标要求的范围以内。 2、项目建成后,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 在项目投产之前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 实际建设情况:1、根据验收期间工况和生产时间,验收监测期间的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能够控制在《**市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书》QZZL (2025) 50 号中对项目确认的总量指标要求的范围以内。 2、本项目于2025年6月9日完成排污许可证申报,编号:****0781MA7JEMF41G001Z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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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12016.78 | 0 | 0 | 0 | 12016.78 | 12016.7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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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239 | 0 | 0 | 0 | 0.239 | 0.239 | / |
| 1 | 投料、搅拌废气:设置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根15m排气筒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 | 投料、搅拌废气:设置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根15m排气筒 | 连续两天监测颗粒物排放最大值为3.9mg/m3 | |
| 2 | 捏合、挤出、塑化废气:设置集气罩+静电吸附+活性炭+1根15m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相关排放标准限值 | 捏合、挤出、塑化废气:设置集气罩+静电吸附+活性炭+1根15m排气筒 | 连续两天监测氯化氢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7.7mg/m3、0.12kg/h;氯乙烯未检出;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2.18mg/m3、0.033kg/h。 |
| 1 | 通过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通过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 | 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6dB(A)(北厂界),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7dB(A)(西、南厂界) |
| 1 | 对车间、化粪池、固废堆放点等采取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 对车间、化粪池、固废堆放点等采取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
| 1 | 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 无新增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布袋除尘 器产生的废布袋, 集中收梊后外卖。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润滑油包 装桶、废液体物料(增塑剂、阻 燃剂、稳定剂、抗静电剂)包装桶, 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屈危险废物,按 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 的要求在厂区内 设置专门的危废仓库暂存, 润滑油包装桶、废液体物料(增塑剂、阻燃剂、稳定剂、抗静电剂)包装桶由厂家回收并回用千原始 用途, 其他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和无害化处理。生产中若发现本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 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外卖综合利用。 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液体物料(增塑剂、阻燃剂、稳定剂、抗静电剂)包装桶、润滑油包装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设备维护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及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置。 |
| 利用现有厂房及设备进行改扩建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利用现有厂房及设备进行改扩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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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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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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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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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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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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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