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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5-22
| 项目名称 | ****有机废气治理提升改造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荣华山大道26号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125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张作权 |
| 联系人 | 周宏飞 | 联系电话 | 189****5778 |
| 项目投资(万元) | 220 | 环保投资(万元) | 22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03-31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将原有的表面处理废气排气筒的处理设备"三段水喷淋"更换为"沸石转轮RTO燃烧"废气治理设施。"沸石转轮RTO燃烧"处理能力为30000m3/h。净化效率为98%。RTO装置天然气使用量为7.2万m3/a。产生二氧化硫为0.489t/a,产生氮氧化物为1.144t/a,产生颗粒物为0.349t/a。将原有开炼1#废气排放口、开炼2#废气排放口、发泡1#废气排放口、发泡2#废气排放口及开布废气排放口合并至排气筒DA005排放。**排放口使用开炼1#废气排放口、开炼2#废气排放口、发泡1#废气排放口、发泡2#废气排放口及开布废气排放口原有废气治理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面处理废气排气筒排放浓度限值为臭气浓度6000,非甲烷总烃100mg/Nm3,苯1mg/Nm3,甲苯15mg/Nm3,二甲苯20mg/Nm3。原环评锅炉房中3台导热油锅炉(2用一备)共用一根45米高排气筒,现因厂区布局设置,2台天然气导热油锅炉各设立一根8米高排气筒。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有机废气采取“沸石转轮RTO燃烧”措施后通过排放口排放至15米高空 | ||
| 承诺:**** 张作权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张作权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6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