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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市城**贤片区C17-02/0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6-05-22 17:44 至 2026-06-06 17:44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区 | 地块面积(m2) | 38838.31 | |||
| 地块规划用途 | 二类居住用地(商业商务面积占该地块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5%) | 地块详细地址 | ******区**街东侧 | |||
| 经度 | 105.049478 | 纬度 | 29.560178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6-04-30 至 2026-05-22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郭小婷 | 单位联系电话 | 183****1464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郭小婷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3****1464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赵小康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83****1464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区 | |||||
| 报告主要结论 | 本次对**市城**贤片区C17-02/01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主要根据HJ 25.1-2019的相关要求,采用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相结合的方法,对地块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可能存在的污染源进行识别,从而判断地块环境状况。 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地块历史上主要****基地,地块北侧硬化区域(已打围)现临时堆放的建渣、废旧铁架和临时铁皮房,通过定期清运,污染风险可控,地块历史上进行的堆土来源于自**维港城二期地块的土石方余方(不含建筑垃圾和废弃材料),来源明确,该区域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污染风险可控,地块西南侧历史上存在的小河沟,因城市的发展建设被阻断后形成的水塘,现仅用于农作物浇灌,结合历史影像资料可知:地块顺河沟向**向南1公里内均无工业企业存在,涉及工业废水等污染性输入的可能较小,故初步判定地块的环境风险可以接受。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第一阶段调查确认调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周围区域可能存在的污染源的环境风险可控,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依****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修订版)》的通知(川环办函〔2022〕443号文)中“表1”相关规定,不需要启动第二阶段调查。本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地块可作为规划用途中的二类居住用地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