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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于2026年5月21日发布的“**电投永利2×66万千瓦煤电项目外委人员食堂厨房设备采购询比采购公告”,现将“3.供应商资格要求”下的第3.1条第(1)、(2)款内容变更如下:
(1)企业资质要求: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为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至少1项厨房设备供货业绩(供货范围包括操作台或荷台柜或灶具等)(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含首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供货范围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标书代写
采购人:****
地址:**回族自治区**市白****电厂院内1号
联系人:李宛芩
电话:186****6283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亲水大街**路1号**国运大厦A座7楼
联系人:陈凯
电话:0951-****052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