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新景高速公路2026年桐庐服务区南区12号铺位(零售食品)招商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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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公司受****委托,就杭新景高速公路2026****服务区南区12号铺位(零售食品)招商项目进行招商,欢迎国内合格的经营单位前来参加。

一、招标编号:****

二、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区域

项目名称

铺位面积及铺位经营内容

第一年度目标营业额(税前)(万元)

税前营业额招标人最低提成比例

物业管理费

**经营

年限

1

**服务区

杭新景高速公路2026****服务区南区12号铺位(零售食品)招商项目

****服务区南区零售食品类项目,南区12号铺位面积约39平方米

45(后一年度在前一年的基础上按2%比例递增)

20%

/

**期限原则上为2年

备注:

1、最终缴纳的每年度管理费为(每年度的目标营业额×招标人提成比例)或(每年度的实际营业额×招标人提成比例),两者取其高。

2、产品经营范围:(1)主要经营品类为炒货、板栗、干果等零售食品。经营品类原则上不得与现有其他门店产品冲突,具体以中标后招标人审核通过为准;(2)辅助品类产品为该项目的辅助经营产品,****服务区发展或规划调整需要,服务区有权要求立即停止经营相应辅助品类产品;(3)需确保商品现场明码标价,并做到商品品名、商品现场标价、收银系统价格“三统一”。

3、中标单位需将营业款进入统一收银系统并按照招标单位要求设置相应权限,中标单位还需根据招标单位要求提供线上支付方式,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承担。收银一体机及收银监控等软、硬件设备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以中标后招标人具体要求为准)。

四、投标经营单位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3年(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经营单位特定资格条件:

(1)经营单位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服务区(或机场或高铁站或商业综合体等)场景的零售类业绩。(注:须提供合同协议书,若合同协议书的内容无法体现业绩的具体要求的,还须提供业主(发包人)证明。)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的不同经营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商活动;

(3)经营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公布为准;

(4)本项目同一品牌仅允许一家经营单位参与同一标项的****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同一品牌只允许自身或授权一家单位参加投标,如品牌方授权多家单位参与同一标的项目投标,则该品牌项目及其所有授权单位均作否决投标处理);

(5)一家经营单位只允许持一个品牌参与投标;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

1、获取时间:2026年5月22日至2026年6月12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30;

2、获取方式:将下述资料发送至邮箱****@qq.com进行获取招标文件。招标人在收到下述符合要求的资料后,将在2个工作日内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经营单位登记的邮箱。经营单位以邮件方式递交下述资料后,无需电话通知代理机构。

①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图片或PDF格式)

①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图片或PDF格式);

②经营单位信息登记表(格式自拟,建议word格式,须包含项目名称、经营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收件邮箱等信息)。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6月12日上午09时30分;标书代写

七、投标地点:**市**区建国北路586号海华嘉联华铭座9楼;

八、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九、开标地点:**市**区建国北路586号海华嘉联华铭座9楼;标书代写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8000元;

交付方式:由经营单位的基本账户,通过转账或电汇或汇票的方式缴纳;

收款单位(户名):****;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市赵巷支行;

银行账号:433****44104;

电汇或转账时请在用途/备注栏中注明:**服务区南区12号铺位招商项目投标保证金。

十一、其他事项:

1、招标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经营单位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书面质疑受理地点:**市**区建国北路586号海华嘉联华铭座15楼1501室,联系人:金增权,电话:182****2823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区双浦镇之浦路700-2号楼

联系人:俞先生

联系电话:0571-****2350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公司

地址:**市**区建国北路586号海华嘉联华铭座15楼1501室、

******茶场村25号

联系人:金增权

电话:182****2823

监管部门:**杭千****公司纪检监察部

联系电话:0571-****8771

****

****

******公司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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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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