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局有限公司叶鲁高速YLTJ-1标
项目经理部山皮石税率变更补录采购公告
(采购方案编号:****)
1.1 采购项目名称:****工程局有限公司叶鲁高速YLTJ-1标项目经理部。
1.2 采购人:叶鲁高速YLTJ-1标项目经理部。
1.3 采购项目资金:资金来自业主。
1.4 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公路工程项目,项目工期36个月,交货地点位于叶鲁高速YLTJ-1标项目,预计交货期2个月。起点位于**市**廉村镇汪庄村,止于**县张官营镇,线路全长29.02公里,合同额219200万元,属于特大型项目。
2.2 交货期:2个月。
2.3 交货地点:叶鲁高速YLTJ-1标项目经理部指定地点。
2.4 物资质量标准:国家规范和甲方业主监理等相关方要求。
项目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
□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企业重大商业秘密,不适宜竞争性采购。
□因抢险救灾、事故抢修等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需要紧急采购。
□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
√需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有效供应商有且仅有一家。
£为保障重点战略物资稳定供应,需签订长期协议定向采购。
£****集团、公司内部协同要求。
£国家有关部门文件明确的其他情形。
4.1结算方式:每月 20日核对供货数量办理结算手续。
4.2付款方式:结算后 30 天内支付货款50 %、60 天内支付 80 %、 90 天内支付100%款项。中间结算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4.3履约保证金: 在签****银行转账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暂定价税合价的5%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4.4质量保证金:无。
4.5其他情况:无。
供应商名称:**省****公司。
供应商资格情况:一般纳税人。
推荐理由:根据当时国家税收政策,项目于2023年及2024年在进行路基路床填筑所用的山皮石采购招标及合同签订时,为降低材料采购税率,明确要求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时,必须采取简易计税的政策为项目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但由于2026年国家最新税收政策变更及《****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文件的要求,自2026年1月1日起,除“销售自行采掘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和以自行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自行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适用于国家简易计税以外,其它情况的一般纳税人不能再采用简易征收的政策。目前项目山皮石供应商均为一般纳税人,****中心要求,即使供应商开具了3%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供应商无法提供采矿许可证来证**皮石来自于自产自销,项目依然不得进行材料点收业务。山皮石采购合同在不含税单价不变的基础上,将合同税率由3%变更为13%,调整单价进行补录。
采购清单:(列出采购的清单、单价、数量、总价)。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暂定数量 |
含税单价(元) |
暂定含税合价(元) |
交货地点 |
备注 |
| 1 |
山皮石 |
压实方 |
立方米 |
450,000 |
38.42 |
****9000 |
**市**叶鲁高速1标指定地点 |
2026年5月22日至2026年5月25日。
(注: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监督机构名称:****办公室
举报电话:0379-****6552
举报邮箱:****@qq.com
无 。
(注:可根据项目情况简述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采 购 人:****工程局有限公司叶鲁高速YLTJ-1标项目经理部
地 址:**省**市**
邮政编码:467200
联 系 人:刘丰
电 话:183****4403
电子邮件:****@163.com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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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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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皮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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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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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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