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
| 招标项目名称 | ****中医儿科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 |||
| 项目类型 | 货物类(含药品中采购) | 项目编号 | **** | |
| 招标人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保证金缴纳方式 | 不缴纳 | 是否委托代收代退保证金 | 否 | |
| 监督机构 | ****采购办公室 |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 None | |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项目概算(万元) | 74.060000 | |
| 是否远程异地 | 是 | 招标组织形式 | 分散采购 | |
| 招标内容与范围 | 采购手持式排痰仪1台、特殊物理降温仪1台、血管显影仪1台、吸痰器1台、背心式排痰仪1台、中药熏洗治疗仪1台、肛肠双检查系统1台、磁刺激仪1台。 |
标段信息
| 1 | E620********000****4001 | 74.060000万元 | 货物 | 查看详情 |
| 标段名称: ****中医儿科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第一包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1-126********5957384-****0522-131967-4 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具备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1.2若法定代表人投标,须将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公章;若由被授权人投标,须将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装入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公章; 1.3财务状况****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至今任意一****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资信证明文件); 1.4提供2025年12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任意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1.5提供2025年12****管理部门出具的任意一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全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www.****.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单位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厅《****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2022〕16 号)、财政部、司法部《****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民政部、****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00% 预留份额,本项目货物须由中小企业制造,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如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若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同时提供所投产品对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经销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供所投产品对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注:所提供证件须在有效期内,证件信息与投标产品信息保持一致,不一致否决投标。 5、资格承诺信用函:****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金财发〔2023〕71号)规定,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可以选择承诺制的方式代替资格材料。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以书面形式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可不再提交上述第1.3、1.4、1.5、1.6项证明材料;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了符合规定的上述第1.3、1.4、1.5、1.6项证明材料,但未提供承诺函的,不视为无效投标(响应)。****政府采购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采购人将报告财政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标书代写 标段内容: 采购手持式排痰仪1台、特殊物理降温仪1台、血管显影仪1台、吸痰器1台、背心式排痰仪1台、中药熏洗治疗仪1台、肛肠双检查系统1台、磁刺激仪1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