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左**革命老区电力扶贫项目2020年电网工程110千伏**~****工业园输变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竣工结算审核服务
|
JZXCS202********004-0001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左**革命老区电力扶贫项目2020年电网工程110千伏**~****工业园输变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竣工结算审核服务
首次公告的日期:2026年5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1.更正项:原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二、商务条款要求”▲报价要求的内容标书代写
2.更正前内容:
| ▲报价要求 |
(一)采用下浮系数进行报价,工程结算按最终实际送审金额为计。供应商须就《采购需求》中的所有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二)本项目基本服务费以工程结算送审金额作为送审工程造价,按《**壮族自治区****协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桂价协字〔2019〕15号)附件6.1按“基本费+效益费”计费,按差额定律分档累进方法计算后进行下浮优惠报价,即:最终服务费=按差额定律分档累进方法计算得出的服务费×(1-成交下浮系数)(注:1.单项建设工程造价基本服务费按收费标准计费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计服务费×(1-成交下浮系数)计算;2.下浮系数报价不需在下浮系数报价前加负号,计算公式自带负号计算;3.投标人应结合自身因素进行竞争性报价,但不得超出有效报价范围,否则报价无效,做否决竞标处理。) 1.本项目有效竞标报价下浮系数≥20% 2.服务费计算标准:
3.效益费:按实际审减金额的5%计算,即:效益费=审减金额×5%×(1-下浮系数),效益费以实际发生为准; 4.本项目按上述计算方法计算审核服务费,最终审核服务费=最终基本服务费+实际发生效益费。 (三)供应商须自行考虑完成项目所需的全部内容中产生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额外费用。 (四)供应商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及省市的相关规定为投入本项目人员统一缴纳社会保险和人员意外伤害等各种保险; (五)供应商竞标报价必须包含本项目实施和完成结算审核工作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派车辆往返施工现场的交通费、通讯费、办公场地费、管理费、税费和利润等费用**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相关费用。合同期内,下浮系数不再调整。 (六)其他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
||||||||||||||||||||||||
3.更正后内容:
| ▲报价要求 |
(一)采用下浮系数进行报价,工程结算按最终实际送审金额为计。供应商须就《采购需求》中的所有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二)本项目基本服务费以工程结算送审金额作为送审工程造价,按《**壮族自治区****协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桂价协字〔2019〕15号)附件6.1按“基本费+效益费”计费,按差额定律分档累进方法计算后进行下浮优惠报价,即:最终服务费=按差额定律分档累进方法计算得出的服务费×(1-成交下浮系数)(注:1.单项建设工程造价基本服务费按收费标准计费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计服务费×(1-成交下浮系数)计算;2.下浮系数报价不需在下浮系数报价前加负号,计算公式自带负号计算;3.投标人应结合自身因素进行竞争性报价,但不得超出有效报价范围,否则报价无效,做否决竞标处理。) 1.本项目有效竞标报价下浮系数≥20% 2.基本费计算费率:
3.效益费:按实际审减金额的5%计算,即:效益费=审减金额×5%×(1-下浮系数),效益费以实际发生为准; 4.本项目按上述计算方法计算审核服务费,最终审核服务费=最终基本服务费+实际发生效益费。 (三)供应商须自行考虑完成项目所需的全部内容中产生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额外费用。 (四)供应商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及省市的相关规定为投入本项目人员统一缴纳社会保险和人员意外伤害等各种保险; (五)供应商竞标报价必须包含本项目实施和完成结算审核工作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派车辆往返施工现场的交通费、通讯费、办公场地费、管理费、税费和利润等费用**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相关费用。合同期内,下浮系数不再调整。 (六)其他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
||||||||||||||||||||||||
除以上更正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5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龙景东路10号
联系方式:谭工,0776-****4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壮族自治区**市**区龙景街道前程路9号**家园小区第1幢1层71号
联系方式:0776-****6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丽兰
电 话:0776-****669
五、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部门名称:****纪检监察部
联系地址:**市**区龙景东路10号
联系电话:0776-****950
电子邮件:****@163.com
邮政编码:533000
****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