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审批
河北-石家庄-行唐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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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6-05-22

项目名称 VOCs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省石家****经济开发区创业路与科技大街交叉口北行100米路西 占地面积
(平方米)
200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范晓龙
联系人 范志平 联系电话 136****2666
项目投资(万元) 30 环保投资(万元) 30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6-05-25
建设性质 改建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建设内容及规模 将综合车间排气筒原对应的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和冷粘及硫化车间排气筒原对应的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分别升级改造为“干式过滤箱 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综合车间排气筒对应的一套“干式过滤箱 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风量为15000 m3/h,冷粘及硫化车间排气筒对应的一套“干式过滤箱 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风量为30000m3/h。通过上述VOCs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实施,即提高了VOCs去除效率,减少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又实现了挥发性有机物稳定达标排放。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有环保措施:
脱附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采取催化燃烧措施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至大气环境
固废 环保措施:
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催化剂为危险废物,产生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处置资质的单位清运并处置。
噪声 有环保措施:
选用低噪声风机,采取基础减振、软连接等措施,经距离衰减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承诺:**** 范晓龙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范晓龙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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