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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5-22
| 项目名称 | VOCs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石家****经济开发区创业路与科技大街交叉口北行100米路西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20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范晓龙 |
| 联系人 | 范志平 | 联系电话 | 136****2666 |
| 项目投资(万元) | 30 | 环保投资(万元) | 3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05-25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将综合车间排气筒原对应的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和冷粘及硫化车间排气筒原对应的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分别升级改造为“干式过滤箱 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综合车间排气筒对应的一套“干式过滤箱 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风量为15000 m3/h,冷粘及硫化车间排气筒对应的一套“干式过滤箱 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风量为30000m3/h。通过上述VOCs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实施,即提高了VOCs去除效率,减少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又实现了挥发性有机物稳定达标排放。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脱附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采取催化燃烧措施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至大气环境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催化剂为危险废物,产生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处置资质的单位清运并处置。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选用低噪声风机,采取基础减振、软连接等措施,经距离衰减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
| 承诺:**** 范晓龙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范晓龙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