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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209307W | 建设单位法人:李春兰 |
| 李春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城郊乡**路西侧06号 |
| ****工量具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3-通用仪器仪表制造;专用仪器仪表制造;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光学仪器制造;衡器制造;其他仪器仪表制造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013-C4013-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城郊乡**路西侧06号 |
| 经度:115.824167 纬度: 34.358889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6-25 |
| 商环虞审20253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209307W002U |
| 2026-03-0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 31.2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209307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204MA40GUPL45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204MA40GUPL45 | 竣工时间:2025-10-20 |
| 2026-03-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3-13 |
| 2026-04-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0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0万件钢卷尺(配套尺壳,自产自用)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年产5万件钢卷尺(配套尺壳,自产自用) |
| 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卷尺:钢带—分条—淬火—回火—涂装—印字—剪切—捆把—组装—包装—成品;尺壳:上料—搅拌—注塑挤出—冷却定型—质检—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卷尺:钢带—分条—淬火—回火—涂装—印字—剪切—捆把—组装—包装—成品;尺壳:上料—搅拌—注塑挤出—冷却定型—质检—成品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涂漆、印字、注塑挤出工序及危废间产生的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吸附脱附浓缩+RCO 催化燃烧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一根 15m 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投料、搅拌、破碎工序产生的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覆膜滤袋高效除尘器(TA002)处理后通过 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循环冷却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放;生活污水依托******公司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处理厂。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治理措施,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按照环评要求,固废妥善处置,一般固废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涂漆、印字、注塑挤出工序及危废间产生的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吸附脱附浓缩+RCO催化燃烧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一根15m 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投料、搅拌、破碎工序产生的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覆膜滤袋高效除尘器(TA002)处理后通过1根15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验收阶段,****处理厂未建成投产,项目循环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公司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理,不外排;本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础、墙壁隔音,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后,根据验收检测报告中的数据,项目东、北、西、南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9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50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的要求。 本项目运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职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废边角料,注塑挤出、检验工序产生的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废包装,废水性漆桶、除尘器收尘。废边角料、废包装集中****回收站,废水性漆桶集中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再利用,除尘器收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检验工序产生的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油墨桶、废催化剂,集中收集后存放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项目一般固废的储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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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045 | 0.007 | 0 | 0.007 | 0.004 | -0.003 | / |
| 0 | 0.1092 | 0.3425 | 0 | 0.3425 | 0.109 | -0.233 | / |
| 1 | 循环冷却废水经冷却、沉淀后和依托******公司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入**第四污水处理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并满足**县第四污水 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循环冷却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公司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理,不外排 | 未开展检测 |
| 1 | 涂漆、印字、注塑挤出工序及危废间产生的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吸附脱附浓缩+R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投料、搅拌、破碎工序产生的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覆膜滤袋高效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31572-2015)《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3)、《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工业涂装、包装印刷行业(A级)指标要求及《**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行业(A级)指标要求 | 涂漆、印字、注塑挤出工序及危废间产生的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吸附脱附浓缩+R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投料、搅拌、破碎工序产生的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覆膜滤袋高效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4.62~5.84mg/m3,排放速率为0.015~0.02kg/h,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 2024 年修改单)》(GB31572-2015)、《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附件 1 要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 号)工业涂装、包装印刷行业(A 级)指标要求及《**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 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行业(A级)指标要求。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出口臭气浓度为173~354(无量纲),低于标准限值2000(无量纲),则臭气浓度的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3)表2要求。废气处理设施对臭气浓度的处理效率为76.0%~79.7%,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对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为90.8%~93.2%,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处理效率不低于70%的要求,同时满足环评处理效率可以达到90%的要求。 混料、破碎工序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为6.2~7.1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 2024 年修改单)》(GB31572-2015)以及《**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 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行业(A级)指标要求。 本项目监测期间无组织排放污染物颗粒物浓度范围为0.206~0.464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无组织排放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浓度范围为0.33~1.09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省环****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2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污染物臭气浓度为<10(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 车间大门外1m处非甲烷总烃1h浓度值范围为1.6~1.9mg/m3,窗外1m处非甲烷总烃1h浓度值范围为1.64mg/m3~1.91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 1 | 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3 类标准 | 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 | 项目东、北、西、南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9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50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
| 1 | 按照环评要求,固废妥善处置,一般固废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 本项目运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职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废边角料,注塑挤出、检验工序产生的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废包装,废水性漆桶、除尘器收尘。废边角料、废包装集中****回收站,废水性漆桶集中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再利用,除尘器收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检验工序产生的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油墨桶、废催化剂,集中收集后存放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 1 |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 本项目按照要求落实环评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议企业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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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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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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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