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鑫锦智)

审批
重庆-重庆-璧山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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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6-05-21 [ 发布日期 ] 2026-05-21

****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鑫锦智)

****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6年5月21日—2026年5月27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www.****.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163.com,传真:023-****9450。通讯地址:****服务中心,邮编:40276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鑫锦智喷涂及印刷加工项目

**市**区青杠街道塘坊西一路2号(6号厂房2F和5F中部区域)

****

**舒清****公司

项目租赁**区****公司6号厂房2F和5F中部区域,租赁总建筑面积2846m2,主要通过外购2条喷漆线、2条印刷线,包括水帘喷漆柜、往复机、网带式烘干炉、烤箱、移印机、丝印机等设备,年加工电子产品外壳相关零部件50万件、汽车内饰件90万件、通机件100万件。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总投资的8%。

一、施工期

根据现场踏勘了解,本项目施工期主要建设厂房,施工期较短,且影响较小。

二、营运期

1、废气

调漆/喷漆/烘干废气:项目喷漆废气经水帘柜处理后,再与调漆、烘干废气一起经“喷淋塔+除湿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最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

印刷烘干废气:设置集气罩收集印刷烘干废气,由1套“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

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生化池生化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生产废水:项目喷漆车间水帘柜、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外排的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混凝沉淀+芬顿氧化+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处理能力3m3/d)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放。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的噪声污染源主要为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经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后运营期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交废品回收单位处理。项目车间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建筑面积约5m2,一般工业固废的暂存场所应按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设置;建立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等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处置等信息;设置标识标牌等措施。

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项目车间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筑面积约20m2,该贮存设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公告2017年第43号)等相关要求执行,暂存间采取必要的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不应露天堆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和污染防治等要求设置必要的贮存分区,避免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接触、混合。贮存点应及时清运贮存的危险废物,实时贮存量不应超过3吨,并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标签宜设置危险废物数字识别码和二维码,实现危险废物“一物一码”管理。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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