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医院门急诊楼精装修及改造工程项目,招标人为****,于2026年5月22日开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5690.63元,综合得分为99.68分,工期:120日历天;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
投标报价:****6781.54元,综合得分为97.99分,工期:120日历天;
第三中标候选人:广深****公司
投标报价:****7812.42元,综合得分为97.1分,工期:120日历天;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26年5月22日始至2026年5月26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名义加盖公章、个人必须署实名)。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标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招标人:****
联系电话:137*****103
地址:**省**市**区**街道30号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