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城区华清西路92号中交长盈华府小区4号楼10502室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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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资产类别 转让方名称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转让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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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新**华清西路92号中交长盈华府小区4号楼10502室
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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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63.304万元 人民币
5
2026-05-22
网络竞价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交易所指定账户。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项目受让资格。 2、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移交时的现状进行转让,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如发生意向受让方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资产等情形的,即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扣除违约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将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意向受让方需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4、意向受让方需电签以下承诺事项: (1)本方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项目涉及的市场价值咨询报告等文件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公告的全部内容并承担全部风险,同意按标的资产移交时的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对标的资产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 (2)本方已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承诺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标的资产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本次标的资产无法完成权属变更登记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本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的违约金; (3)本方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所指定账户; (4)****交易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方已充分了解并同意按照标的房产权属、土地、税费等各项现状,并按照现状参与受让,承诺就标的房产可能涉及的过户风险、税费负担等问题,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6)本方同意标的房产具备办理权证条件时,增值税由转让方承担,土地出让金由本方承担,其余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与本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各自承担。若标的房产涉及二次过户,则由转让方与本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关税费。 (7)本方同意****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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