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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公司厂房拆除处置 |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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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辖区 |
| 35.18万元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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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3 |
| 网络竞价 |
| 1、转让设备载明所有人为:**** 2、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自行前往现场勘查,了解并确认上述资产实物状况(以现场实物为准);上述资产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上述资产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 3、受让方中标后,需同步向转让方提交资产拆除和处置施工组织方案(施工方法、施工进度计划、施工人员和机具部署、施工安全保障、扬尘噪音污染控制、废弃物清运处置、拆除区域市政设施保护等),经转让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拆除和处置期间,拆除的费用及施工人员的安全等事项均由受让方负责,拆除时所有大型机械设备进场由受让方自行协调,不得破坏本次转让标的外的任何设备设施。必须全程服从转让单位监管,服从市有关职能部门管理; 4、受让方确定后,3日内向转让方帐户缴纳安全保证金20万、进度保证金10万,同时签定《国有资产转让合同》,转让合同签定之日起20天内,受让方完成拆迁平整工程,净地交付转让方,每逾期一日从拆除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1万元,上述保证金于按期安全****银行同期利息); 5、中标价即为合同价,签订合同当日,由受让方向转让方一次性付清合同款价; 6、上述资产在完成转让标的手续、签订转让协议并支付全部合同金额后,转让方才能将资产交付给受让方处置; 7、意向受让方必须同时接受以上所有清单中的资产; 8、未在评估报告中明示属于本次转让的财产或明示不在本次转让范围的财产,以及意向受让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拆走的财产或者因拆走可能损坏不在转让范围内的财产而无法拆走的财产,均不属于受让方。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未拆走应拆走的财产,转让方有权没收保证金,转让方自行拆走的相应费用由受让方另行承担。 本公告仅为本次标的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人在做出申请受让本标的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自行了解资产所在地相关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