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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2、影响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二. 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 征求意见回复:
1、意见递交时间:2026年5月27日16时30分前(节假日除外)递交
2、意见递交方式: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理由和建议的,将书面材料签字(盖章)并密封后送至****,外地可将扫描件发送邮箱至****@qq.com,扫描件必须签字(盖章)。
3、意见接收机构:****/****
4、联系人:张沅沅/闫先生
5、联系电话:134****7540/0575-****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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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3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