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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于2026年5月22日发布的“**电投**2×660MW超超临界热电项目辅汽联箱,闭冷水箱,储气罐设备询比采购公告”,现将“3.供应商资格要求”下的第3.1条第(3)款内容变更如下:
(3)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国内6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辅汽联箱设备的供货合同业绩2份,且至少有1份业绩已投运1年以上。供应商须提供能证明本次采购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必须加盖最终用户公章、项****管理部门的部门印章,否则无效),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投运证明材料可以是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等证明性材料等,需能证明投运时间,否则视为无效业绩。标书代写
采购人:****
地 址:****市**县
联系人:王巍
电 话:0952-****308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亲水大街**路**国运大厦7层
联系人:钱彬
电话:153****8530
邮 箱:****@163.com
202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