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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5643392 | 建设单位法人:金红 |
| 许文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耿马县孟定镇罕宏村者店组 |
| ****工厂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63-C2663-林产化学产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市耿马傣族佤族****村委会者店组 |
| 经度:99.10901 纬度: 23.53633 | ****机关:耿****生态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0-01-16 |
| 耿环许准〔2010〕6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5********5643392001Q |
| 2025-06-0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60 |
| 40.7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5********564339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润祥****公司 |
| ****2901MADHLWYW6M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6KW1FH8F | 竣工时间:2026-01-02 |
| 2026-01-03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2-18 |
| 2026-04-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2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js-eia.cn/ |
| 该****加工厂 | 实际建设情况:****工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将投资建设一条日产10吨标准橡胶的生产线,包括凝固车间、造粒 车间、干燥间、包装车间、成品仓库及其他生产性建筑。****办公室、 职工宿舍、食堂、厕所、浴室等。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一条10t/d标准橡胶的生产线,包括生产车间(包含凝固、造粒、干燥、包装)、成品仓库及其他生产性建筑。****办公室、职工宿舍、食堂、厕所、浴室等。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选用长槽凝固(常规凝固)并流加酸,锤磨造粒,半连续式干燥生产工艺,设燃油炉应急,凝固剂选用甲酸。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际生产无氨生物凝固全乳胶标准橡胶,在原有环评的基础上提高产品的标准,不使用甲酸进行凝固,改用无氨生物凝固剂进行凝固。 |
| 将凝固剂甲酸改成无氨生物凝固剂,降低了废水酸性,成品质量更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产生的废水有工艺废水、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清洗废水一同排入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置,达到《天然橡胶加工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NY687-2003)二级标准后排放至南滚河。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有组织的燃煤锅炉中产生的燃煤烟气、食堂油烟和无组织的臭气。燃煤锅炉中产生的燃煤烟气采取喷淋除尘措施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外排(DA001);食堂油烟采取油烟机处理后通过排气筒外排(DA002);厂区臭气经周边绿化吸附、自然扩散后外排,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橡胶生产过程中过滤、沉淀产生杂质及残渣,燃煤锅炉粉煤灰,燃煤锅炉炉渣,生活垃圾。 橡胶生产过程中过滤、沉淀产生杂质及****处理厂建好后,****处理厂处理;燃煤锅****处理厂处理;****砖厂用于制作免烧砖;生活垃圾由垃圾箱收集后,****处理厂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运营期实际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生产线废水、水膜除尘设施废水、喷淋除臭塔废水。 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分开处置,不计入同一个污水处理系统处置。 生产线废水排至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经处理达标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及道路清扫”标准后回用于生产过程,不外排;水膜除尘设施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喷淋除臭塔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周边居民定期清掏,不外排。 运营期实际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有组织的热风炉废气、烘干(造粒器)废气、食堂油烟和无组织臭气。热风炉废气经“水膜除尘设施+石灰”处理后通过18m烟囱(DA001)外排;烘干(造粒器)废气经“喷淋除臭塔”处理后通过15m烟囱(DA002)外排;食堂油烟经抽油烟机处理后外排(DA003);无组织臭气采取自然扩散、绿化吸附处理后外排,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实际产生的固废为燃煤热风炉灰煤渣、冲洗过程产生泥沙和杂质、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及废矿物油。 燃煤热风炉灰煤渣收集后外售作为建材原料及筑路使用;冲洗过程产生****处理站污泥收集后堆肥处理;生活垃圾定期收集后送往附近乡镇的垃圾集中堆放点堆存,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废矿物油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委托****清运处置。 |
| 根据原**省环****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天然橡胶行业加工废水治理通知》(云环发[2012]142号)文件相关内容,本项目生产废水需经过处理后全部回用,实现封闭循环不外排。因此项目所有废水均不外排。 废气中将干燥产生的烘干废气经“喷淋除臭塔”处理后通过15m烟囱(DA002)外排;无组织改为有组织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设中,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要将环保工程纳入环境管理及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同时,随时接受县环保部门对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项目竣工后,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环保部门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履行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在设计建设中能根****生态环境局批复的要求进行环保设施的设计、建成,基本做到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基本满足了环评批复和环评建议、要求的要求,达到验收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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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污水处理站、化粪池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及道路清扫”标准 | 运营期实际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生产线废水、水膜除尘设施废水、喷淋除臭塔废水。 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分开处置,不计入同一个污水处理系统处置。 生产线废水排至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经处理达标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及道路清扫”标准后回用于生产过程,不外排;水膜除尘设施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喷淋除臭塔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周边居民定期清掏,不外排。 | 已进行验收监测 |
| 1 | 水膜除尘设施、喷淋除臭塔、食堂油烟 | 热风炉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中表2、表4限值,氮氧化物参照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中表2限值;烘干废气主要污染物为NH3、H2S、臭气浓度、VOCs(非甲烷总烃计),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VOCs(非甲烷总烃计)参照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中表2限值;外排烟气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标准的规定。 | 运营期实际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有组织的热风炉废气、烘干(造粒器)废气、食堂油烟和无组织臭气。热风炉废气经“水膜除尘设施+石灰”处理后通过18m烟囱(DA001)外排;烘干(造粒器)废气经“喷淋除臭塔”处理后通过15m烟囱(DA002)外排;食堂油烟经抽油烟机处理后外排(DA003)。 | 已进行验收监测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时设减震基座,噪声源的设置远离硬质墙。对使用设备应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减少因设备非正常运行带来的噪声影响。 | 项目区厂界噪声靠近福荣路一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区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时设减震基座,噪声源的设置远离硬质墙。对使用设备应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减少因设备非正常运行带来的噪声影响。 | 已进行验收监测 |
| 1 |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橡胶生产过程中过滤、沉淀产生杂质及残渣,燃煤锅炉粉煤灰,燃煤锅炉炉渣,生活垃圾。 橡胶生产过程中过滤、沉淀产生杂质及****处理厂建好后,****处理厂处理;燃煤锅****处理厂处理;****砖厂用于制作免烧砖;生活垃圾由垃圾箱收集后,****处理厂处理。 | 运营期实际产生的固废为燃煤热风炉灰煤渣、冲洗过程产生泥沙和杂质、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及废矿物油。 燃煤热风炉灰煤渣收集后外售作为建材原料及筑路使用;冲洗过程产生****处理站污泥收集后堆肥处理;生活垃圾定期收集后送往附近乡镇的垃圾集中堆放点堆存,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废矿物油暂存于危废贮存间(1间,6.3m2),委托****清运处置。 |
| 1 | 厂区种草绿化,并种植乔木 | 厂区种草绿化,并种植乔木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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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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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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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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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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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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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