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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赣高速A2标临建工程驻地建设供方采购项目询比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补遗书(第001号)
各供应商:
根据《****安赣高速A2标临建工程驻地建设供方采购项目询比采购文件》(以下简称“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5(3)款规定,采购人决定对采购文件中的有关内容作出如下澄清及修改:标书代写
1、业绩要求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提供近3年(指2023年5月1日至采购公告发布前一日,以合同签约时间为准,下同)承揽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钢结构工程、房建工程、改造工程或与上述工程相关业绩。(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四、资格审查资料(四)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以证明供应商具有承担本项目要求的业绩。修改为:供应商应提供近3年(指2023年5月1日至采购公告发布前一日,以合同签约时间为准,下同)承揽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钢结构工程、房建工程、改造工程或与上述工程相关业绩不少于1个。(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四、资格审查资料(四)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以证明供应商具有承担本项目要求的业绩。标书代写
申请人名称: **** (公章)
2026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