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0万吨水洗砂及碎石项目

审批
山东-济宁-微山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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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826MA3MYQPH7Y魏昌新
魏昌新**省**市**县
**省**市**县**镇**村东1500米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年产100万吨水洗砂及碎石项目
2021版本:0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C3039-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省**市**县 **省**市**县**镇**村东1500米
经度:116.953360 纬度: 34.847210****环境局
2020-09-25
济环报告表(**)〔2020〕92号****
2025-12-032000
29****
****0826MA3MYQPH7Y****
****0826MA3MYQPH7Y****公司
****0481MA7GYORL3F2022-11-15
2026-03-252026-03-30
2026-04-202026-05-15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420Bry5P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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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水洗砂50万吨/年、砂石50万吨/年、水洗砂生产线碎石(副产品:筛分后的大颗粒)39226.04吨/年年产水洗砂25万吨/年
本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本次为一期项目(年产水洗砂25万吨)验收。环评设计中剩余产品产能的建设为后期项目建设内容; 环评设计中,水洗砂生产工艺中包含筛分工序,一期项目实际建设中无筛分工序,因此,不涉及水洗砂生产线副产品碎石的产能。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未增大,根据重大变更判断依据,不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建设2条水洗砂生产线,生产工艺:上料、破碎、筛分、洗砂、成品。建设2条水洗砂生产线,其中1条水洗砂生产线生产工艺:上料、破碎、洗砂、产品。另1条水洗砂生产线生产工艺:上料、洗砂、成品。
本项目环评设计中水洗砂生产工艺**料经破碎机破碎后进入筛分机再进行洗选,得到成品。实际建设中,由于进入厂区的原料废山沙、黄沙颗粒直径小,其中1条水洗砂生产线原料经上料工序进入破碎机破碎后直接进入洗选工序,相较于环评设计工艺减少了筛分工序。另1条水洗砂生产线,原料经上料工序后,无需进行破碎、筛分,直接进入洗砂工序进行水洗,相较于环评设计工艺,减少了破碎、筛分环节。工艺变动后水洗砂的产品质量符合环评设计要求。 根据重大变更判断依据,生产工艺发生变化,但未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相应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其他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不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废水:1、本项目堆场抑尘用水、厂区道路和地面酒水、水洗砂生产过程中降尘喷淋用水全部蒸发损耗,洗砂用水进入产品或蒸发损耗,不产生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洗砂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回用于洗砂,不外排。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作农肥,不外排。 废气:1、水洗沙生产线:设置封闭式原料暂存间、水洗砂产品暂存间,顶部设置喷雾降尘装置,输送带封闭;生产车间密闭,车间入口设置喷雾装置形成防尘雾帘,生产设备均布置在车间内,破碎机、筛分机半地下布置,本项目破碎机为密闭式设备投料口设置喷淋降尘装置及半密闭式集气罩(进料口设置透明围挡),筛分机进行密闭,设置集气装置,车间内输送带全部密闭,集气装置收集粉尘送入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P1排气筒排放,未收集的无组织排放,车间内顶部设置喷雾降尘装置。2、碎石生产线:设置封闭式原料暂存间、产品暂存间车间内顶部设置喷雾降尘装置,输送带封闭;生产车间密闭,车间入口设咒喷雾装置形成防尘雾帘,生产设备均布置在封闭式车间内,破碎机、筛分机半地下布置,本项目破碎机为密闭式设备,投料口设置喷淋降尘装置及半密闭式集气罩(进料口设置透明围挡),筛分机进行密闭,设置集气装置,车间内输送带进行密闭,筛分后石子通过密闭管道输送至成品筒仓,收集后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 P2排气简排放,未收集的无组织排放,车间内顶部设置喷雾降尘装置。3、石子筒仓:设置成品石子筒仓,各粒径石子分后由密闭管道输入筒仓储存,在各筒仓顶部排气孔处安装脉冲除尘器废气经各自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放高度不低于15m的排气筒(简仓排气筒不低于15m)高空排放(P3-P6,共4个)。4、厂区:对石屑、石粉等运输采用密闭车厢、真空罐车等密闭输送方式,运输车辆采用运输车厢封闭处理、篷布覆盖等措施,对厂区道路地面实施硬化并经常性的清扫、冲洗,保持道路清洁;设置洗车台(12m*6m),安装自动洗车装置:同时厂区边界设置防风抑尘网,防止颗粒物外溢。 噪声:选用低噪音设备,布在车间内,车间安装隔声门窗,破碎机、筛分机为半地下布置,基础加固、安装减振设施,合理布局,厂区周边设置实体墙隔声,厂区进行绿化;合理安排运输时间,禁止夜间运输,厂区内设置减速带,控制车速,禁止鸣笛,对运输车辆设施进行严格管理,维护运输路面,避免路面破损。 固废:压滤的泥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定期收集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外运处理。废水:1、一期项目堆场抑尘用水、厂区道路和地面酒水、水洗砂生产过程中降尘喷淋用水全部蒸发损耗,洗砂用水进入产品或蒸发损耗,不产生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回用于洗车,不外排。洗砂废水经絮凝罐+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回用于洗砂,不外排。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作农肥,不外排。 废气:1、水洗沙生产线:设置封闭式原料暂存间、水洗砂产品暂存间,顶部设置喷雾降尘装置,输送带封闭;生产车间密闭,车间入口设置喷雾装置形成防尘雾帘,生产设备均布置在车间内,一期项目密闭式设备投料口设置喷淋降尘装置及半密闭式集气罩(进料口设置透明围挡),车间内输送带全部密闭,集气装置收集的投料、破碎粉尘送入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未收集的无组织排放,车间内顶部设置喷雾降尘装置。2、厂区:运输车辆采用运输车厢封闭处理、篷布覆盖等措施,对厂区道路地面实施硬化并经常性的清扫、冲洗,保持道路清洁;设置洗车台,安装自动洗车装置。 噪声:选用低噪音设备,布在车间内,车间安装隔声门窗,破碎机、筛分机为半地下布置,基础加固、安装减振设施,合理布局,厂区周边设置实体墙隔声,厂区进行绿化;合理安排运输时间,禁止夜间运输,厂区内设置减速带,控制车速,禁止鸣笛,对运输车辆设施进行严格管理,维护运输路面,避免路面破损。 固废:压滤的泥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定期收集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外运处理。
1、环评设计中,水洗砂生产线废气主要包括投料、筛分、破碎工序废气。一期项目实际建设中,由于水洗砂生产过程中无筛分工序,因此无筛分废气产生。 2、一期项目实际建设中,未建设碎石生产线,因此碎石生产线废气排气筒P2至P6均不涉及。 3、环评设计无絮凝罐设备,一期项目实际建设中为增加洗沙废水处理效果,新增加一台絮凝罐。 根据重大变更判断依据,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未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不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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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集气罩、围挡、布袋除尘器、排气筒 一期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一般控制区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20mg/m3);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速率限值≤3.5kg/h)。 一期项目水洗砂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上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 处理措施:项目生产设备均布置在封闭车间内,破碎机为密闭式设备,投料口设置喷淋降尘装置及半密闭式集气罩,进料口设置围挡,收集的投料破碎粉尘经引风机引入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车间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洗砂废气排气筒DA001: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最高值为4.1mg/m3,小于其执行标准限值20mg/m3;排放速率最高值为0.018kg/h,小于其执行标准限值3.5kg/h 。 综上,验收监测期间,一期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一般控制区限值要求;有组织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要求。
2 封闭式车间、喷淋装置、洒水抑尘、防尘网或篷布等 一期项目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0mg/m3) 一期项目水洗砂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物料装卸、转运产生的粉尘;投料破碎工序集气罩未收集完全的粉尘以及汽车运输扬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具体处理措施如下: 1、物料装卸、转运粉尘:原料进入厂区后储存于封闭式车间内,对物料在装卸转运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采取洒水喷雾抑尘、降低卸料落差、转运堆放过程中在物料表面覆盖防尘网或篷布并定期洒水抑尘、建设封闭式输送带等措施,可大幅降低无组织粉尘的排放量,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未收集的粉尘:水洗砂加工生产过程中投料破碎工序集气罩未收集的粉尘通过采取生产车间封闭,车间入口、顶部设置喷淋装置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的排放。 3、汽车运输扬尘:厂区内运输地面及堆场全部进行硬化、厂区设置洒水车定期清扫与喷洒路面,厂区内运输道路及厂区外附近运输道路实施洒水抑尘,通过洒水抑尘减少运输扬尘。进出厂区的车辆需要进行清洗,车辆底盘、车轮和车身周围必须冲洗干净,不得带尘上路。 验收监测期间,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391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1.0mg/m3。 综上验收监测期间,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低噪声设备、减震装置等 一期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不生产) 一期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破碎机、压滤机、封闭式输送带、上料斗、节水型水轮滚筒式洗砂机、脱水筛等生产设备以及风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在70~85dB(A)左右。 治理措施:选用低噪音设备,布置在封闭式车间内,车间安装隔声门窗,破碎机为半地下布置,基础加固、安装减振设施,合理布局,厂区周边设置实体墙隔声,厂区进行绿化。合理安排运输时间,禁止夜间运输,厂区内设置减速带,控制车速,禁止鸣笛,对运输车辆设施进行严格管理,维护运输路面,避免路面破损。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6.1dB(A),小于其标准限值60dB(A)。(企业夜间不生产,夜间噪声不具备监测条件,故夜间噪声无数据;西、北厂界不具备检测条件,故无数据) 综上,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做好固废的处理处置工作。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压滤的泥渣外售。一般固废的贮存、运输、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固体废弃物不应在厂区长期堆存。 一期项目已做好固废的处理处置工作。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以及压滤机泥渣收集后外售。固体废弃物不在厂区长期堆存。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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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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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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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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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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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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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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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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