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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83MADMGYPC89 | 建设单位法人:赵辉 |
| 赵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 |
| 小樵镇泥安村北环路与东盛街交叉口西 行 270 米** |
| ****年产 500 万个塑料包装瓶生产线 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6-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15.150833 纬度: 38.127222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1-26 |
| 晋行审环〔2025〕4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00 |
| 2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83MADMGYPC8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183MADMGYPC89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1MAE3B5Q39C | 竣工时间:2026-03-10 |
| 2026-03-15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5-30 |
| 2026-04-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2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424WuRc7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500万个塑料包装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500万个塑料包装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混料+上料+吹塑成型+修边+检测及成品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混料+上料+吹塑成型+修边+检测及成品入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吹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水: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无生产废水产生;职工生活污水,泼洒抑尘,设置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噪声:项目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界隔声等措施降噪;固废: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机油、废油桶、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机油、废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吹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水: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无生产废水产生;职工生活污水,泼洒抑尘,设置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噪声:项目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界隔声等措施降噪;固废: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机油、废油桶、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机油、废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重点防渗区:本次新增危废间为重点防渗区,危废间采用底部采取三合土铺底,再在上层铺10~15cm的抗渗水泥进行硬化,并涂环氧树脂防渗处理,防渗层渗透系数小于1×10-10cm/s。 一般防渗区:现有生产车间、仓库1、仓库2为一般防渗区,依托现有防渗措施底部采取三合土铺底,再在上层铺10~15cm的抗渗水泥进行硬化,防渗层渗透系数小于1×10-7cm/s。 简单防渗区:剩余区域为简单防渗区,进行水泥硬化即可满足防渗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重点防渗区:本次新增危废间为重点防渗区,危废间采用底部采取三合土铺底,再在上层铺10~15cm的抗渗水泥进行硬化,并涂环氧树脂防渗处理,防渗层渗透系数小于1×10-10cm/s。 一般防渗区:现有生产车间、仓库1、仓库2为一般防渗区,依托现有防渗措施底部采取三合土铺底,再在上层铺10~15cm的抗渗水泥进行硬化,防渗层渗透系数小于1×10-7cm/s。 简单防渗区:剩余区域为简单防渗区,进行水泥硬化即可满足防渗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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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有组织废气: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中表5标准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行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有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自2026年10月1日起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塑料制品制造)有组织排放限值,本次验收检测数据满足以上标准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厂界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车间口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生产车间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要求。 自2026年10月1日起,项目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厂房外监控点非甲烷总烃需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2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吹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01”排放。 | 经检测,吹塑工序废气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34mg/m3,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最大值为0.16kg/t产品,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中表5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87.1%,不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行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需加测车间口排放浓度,吹塑工序废气排气筒出口中臭气浓度最大值为977(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要求; 2026年10月1日起吹塑工序废气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塑料制品制造)有组织排放限值,本次验收检测数据满足以上标准限值要求; 经检测,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86mg/m3,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车间口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46mg/m3,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生产车间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4(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自2026年10月1日起,项目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厂房外监控点非甲烷总烃需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2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本次验收检测数据满足以上标准限值要求;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界隔声等措施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界隔声等措施降噪 | 经检测,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4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9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
| 1 | 重点防渗区:本次新增危废间为重点防渗区,危废间采用底部采取三合土铺底,再在上层铺10~15cm的抗渗水泥进行硬化,并涂环氧树脂防渗处理,防渗层渗透系数小于1×10-10cm/s。 一般防渗区:现有生产车间、仓库1、仓库2为一般防渗区,依托现有防渗措施底部采取三合土铺底,再在上层铺10~15cm的抗渗水泥进行硬化,防渗层渗透系数小于1×10-7cm/s。 简单防渗区:剩余区域为简单防渗区,进行水泥硬化即可满足防渗要求。 | 重点防渗区:本次新增危废间为重点防渗区,危废间采用底部采取三合土铺底,再在上层铺10~15cm的抗渗水泥进行硬化,并涂环氧树脂防渗处理,防渗层渗透系数小于1×10-10cm/s。 一般防渗区:现有生产车间、仓库1、仓库2为一般防渗区,依托现有防渗措施底部采取三合土铺底,再在上层铺10~15cm的抗渗水泥进行硬化,防渗层渗透系数小于1×10-7cm/s。 简单防渗区:剩余区域为简单防渗区,进行水泥硬化即可满足防渗要求。 |
| 1 |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机油、废机油桶、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机油、废机油桶、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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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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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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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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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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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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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