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881MA4X24HUXU | 建设单位法人:龙韬 |
| 龙韬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市**镇286省道军屯移民文化楼东南100米厂房 |
| ****年产8.6万套金属门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12-C3312-金属门窗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 **市**市**镇286省道军屯移民文化楼东南100米厂房 |
| 经度:110.337506 纬度: 21.545633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1-03 |
| 湛廉环审〔2025〕3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1-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8 |
| 56 | 运营单位名称:**** |
| ****0881MA4X24HUX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881MA4X24HUXU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84MABQCY9F92 | 竣工时间:2026-03-23 |
| 2025-12-03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2-30 |
| 2026-04-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4-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11509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8.6万套金属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8.6万套金属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门框生产工艺为:原材料→开料→冲压→折弯→成型→冲压→焊接→表面处理(除油、陶化、清洗)→烘干→喷粉→烘干→转印烘干→贴膜→装配→包装入库;门板生产工艺为:原材料→表面处理(除油、陶化、清洗)→烘干→喷粉→烘干→转印烘干→冲切→胶合→压边→贴膜→装配→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门框生产工艺为:原材料→开料→冲压→折弯→成型→冲压→焊接→表面处理(除油、陶化、清洗)→烘干→喷粉→烘干→转印烘干→贴膜→装配→包装入库;门板生产工艺为:原材料→表面处理(除油、陶化、清洗)→烘干→喷粉→烘干→转印烘干→冲切→胶合→压边→贴膜→装配→包装入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1)项目在焊区配置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废气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净化后无组织排放; (2)项目喷粉工序产生的喷粉粉尘在喷粉室内经设备自带滤芯回收装置+脉冲除尘器进行回收,设备处理粉尘过程处于封闭空间,粉尘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3)胶合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顶部集气罩收集由引风机通过通风管抽排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尾气经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4)烘干工序在半密闭箱中进行,箱体四周及上下有围挡设施,仅保留物料进出通道本项目在烘干半密闭箱顶部设置有通风管,引风机通过通风管抽排烘干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的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尾气经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5)项目干燥炉(窑)采用生物质作为燃料进行加热,生物质燃烧废气经“旋风+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 胶合工序和烘干工序有组织排放的NMHC、TVOC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干燥炉(窑)有组织排放的SO2、NOX、CO执行**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标准限值,干燥炉(窑)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关于印发《**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湛环〔2023〕299号)中**干燥炉(窑)颗粒物浓度限值,干燥炉(窑)有组织排放的林格曼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干燥炉窑二级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内无组织NMHC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废水:(1)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后回用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2****建设处理能力为5t/h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集水池+酸碱中和+混凝沉淀+气浮+污泥干化池+沉淀池+**池”,生产废水经处理满足**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市水质净化厂入水标准较严值后,定期用槽车抽运至**市水质净化厂进行进一步处理。 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须对厂区车间合理布局、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并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设置减震基底、消音处理阻尼材料减震及墙壁阻隔等措施。项目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固体废物:严格落实固体废物规范管理和分类处理处置要求,做好台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1)项目在焊区配置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废气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净化后无组织排放; (2)喷粉工序产生的喷粉粉尘在喷粉室内经设备自带滤芯回收装置+脉冲除尘器进行回收,设备处理粉尘过程处于封闭空间,粉尘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根据检测结果,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可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内无组织NMHC可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根据检测结果,胶合工序和烘干工序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的NMHC、TVOC可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 (4)干燥炉(窑)生物质燃烧废气经“旋风+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的SO2、NOX、CO可满足**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标准限值,干燥炉(窑)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可满足关于印发《**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湛环〔2023〕299号)中**干燥炉(窑)颗粒物浓度限值,干燥炉(窑)有组织排放的林格曼黑度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干燥炉窑二级排放标准。 废水:(1)根据检测结果,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可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回用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2)生产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集水池+酸碱中和+混凝沉淀+气浮+污泥干化池+沉淀池+**池”处理后,可符合**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市水质净化厂入水标准较严值,定期用槽车抽运至**市水质净化厂进行进一步处理。 噪声:项目已落实,选用先进的低噪音设备、合理规划平面布置、绿化阻隔、设备基础减振、隔震和加强对各设备的维护、保养等降噪措施。根据检测结果,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固体废物:项目危险废物按要求分类收集、暂存,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项目设置一个面积为20m2危废暂存间,并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文件要求;一般固****公司回收处理或交厂家(供应商)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须按有关规定取得其他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复工建设,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按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工作。若项目的性质,原料、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已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系统,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已按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规范开展证后监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1 | 0 | 0 | 0 | 0.001 | 0.001 | / |
| 0 | 0.044 | 0 | 0 | 0 | 0.044 | 0.044 | / |
| 0 | 0.024 | 0 | 0 | 0 | 0.024 | 0.024 | / |
| 0 | 0.034 | 0 | 0 | 0 | 0.034 | 0.034 | / |
| 1 | 三级化粪池 |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 | 已落实,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回用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 | 根据检测结果,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回用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 | |
| 2 |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集水池+酸碱中和+混凝沉淀+气浮+污泥干化池+沉淀池+**池)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市水质净化厂入水标准较严值 | 已落实,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集水池+酸碱中和+混凝沉淀+气浮+污泥干化池+沉淀池+**池) | 根据检测结果,生产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集水池+酸碱中和+混凝沉淀+气浮+污泥干化池+沉淀池+**池”处理后,符合**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市水质净化厂入水标准较严值,定期用槽车抽运至**市水质净化厂进行进一步处理 |
| 1 | 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 |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已落实,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净化后无组织排放 | 根据检测结果,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 2 | 喷粉工序废气处理设施(滤芯回收装置+脉冲除尘器) |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已落实,喷粉工序产生的喷粉粉尘经设备自带滤芯回收装置+脉冲除尘器进行回收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根据检测结果,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 3 | 胶合工序废气处理设施(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 已落实,胶合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尾气经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 根据检测结果,胶合工序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的NMHC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 | |
| 4 | 烘干工序废气处理设施(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 已落实,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尾气经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 根据检测结果,烘干工序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的NMHC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 | |
| 5 | 干燥炉(窑)燃烧废气处理设施(旋风+脉冲布袋除尘器) | 干燥炉(窑)有组织排放的SO2、NOX、CO执行**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标准限值,干燥炉(窑)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关于印发《**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湛环〔2023〕299号)中**干燥炉(窑)颗粒物浓度限值,干燥炉(窑)有组织排放的林格曼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干燥炉窑二级排放标准 | 已落实,干燥炉(窑)生物质燃烧废气经“旋风+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 | 根据检测结果,干燥炉(窑)生物质燃烧废气经“旋风+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的SO2、NOX、CO可满足**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标准限值,干燥炉(窑)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关于印发《**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湛环〔2023〕299号)中**干燥炉(窑)颗粒物浓度限值,干燥炉(窑)有组织排放的林格曼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干燥炉窑二级排放标准 |
| 1 |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已落实,选用先进的低噪音设备、合理规划平面布置、绿化阻隔、设备基础减振、隔震和加强对各设备的维护、保养等降噪措施。 | 根据检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
| 1 |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须对厂区车间合理布局、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并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设置减震基底、消音处理阻尼材料减震及墙壁阻隔等措施。项目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 项目已落实,选用先进的低噪音设备、合理规划平面布置、绿化阻隔、设备基础减振、隔震和加强对各设备的维护、保养等降噪措施。根据检测结果,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
| 1 | 项目须按有关规定取得其他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复工建设,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按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工作。若项目的性质,原料、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本项目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已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系统,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已按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规范开展证后监测。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