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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2722MAALW9WW9C | 建设单位法人:徐超 |
| 张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 **省****县**镇八烂村板罗组96号2.5****商贸物流园区 |
| **县****电站项目(二期) | 项目代码:无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0-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6-D4416-太阳能发电 |
| 建设地点: | **省****县 **县茂兰镇、佳荣镇 |
| 经度:108.****80278 纬度: 25.****2833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4-01 |
| 黔南环审〔2025〕8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68850 |
| 140 | 运营单位名称:**** |
| ****2722MAALW9WW9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5********064200A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81MACHFDU61T | 竣工时间:2025-09-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4-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2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装机容量为 111.7MW | 实际建设情况:装机容量为 111.7MW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600Wp单晶硅光伏组件阵列-逆变器-35kV箱式变压器-35kV集电线路-荔****电站及220kV输出线路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600Wp单晶硅光伏组件阵列-逆变器-35kV箱式变压器-35kV集电线路-荔****电站及220kV输出线路工程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未单独设置管理生活区,依托的波县****电站及220kV送出线路工程管理,未新增管理人员,依托的升压站管理人员产生的饮食油烟已计入波县****电站及220kV送出线路工程验收范围;依托**县****电站及220kV送出线路工程配备人员兼职本工程的日常巡检工作,其为本工程配备5人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县****电站及220kV送出线路工程已建一体化处理设备(1套,处理规模为5m3/d)处理后用于该站的绿化,该内容已纳入**县****电站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内,本此验收不再考虑监测日常巡检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经升压站生活办公区垃圾箱收集后定期送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本项目危险废物依托升压站综合楼内已建危险废物暂存间(占地面积5m2)暂存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其中废太阳能电池板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置,不外排;废铅蓄电池、箱式升压变压器检修废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每台箱式变压器下方设置1个事故油坑,容积为2.0m3,整个场区共布设34个箱式变压器,即34个事故油池,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重点防渗。设置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植物保护措施及施工临时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采取农业互补,各地块分区逐步种植茶树。具体见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中农业互补方案。 | 实际建设情况:未单独设置管理生活区,依托的波县****电站及220kV送出线路工程管理,未新增管理人员,依托的升压站管理人员产生的饮食油烟已计入波县****电站及220kV送出线路工程验收范围;依托**县****电站及220kV送出线路工程配备人员兼职本工程的日常巡检工作,其为本工程配备5人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县****电站及220kV送出线路工程已建一体化处理设备(1套,处理规模为5m3/d)处理后用于该站的绿化,该内容已纳入**县****电站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内,本此验收不再考虑监测日常巡检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经升压站生活办公区垃圾箱收集后定期送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本项目危险废物依托升压站综合楼内已建危险废物暂存间(占地面积5m2)暂存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其中废太阳能电池板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置,不外排;废铅蓄电池、箱式升压变压器检修废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每台箱式变压器下方设置1个事故油坑,容积为3.2m3,整个场区共布设34个箱式变压器,即34个事故油池,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重点防渗。设置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植物保护措施及施工临时保护措施。目前地块3光伏板下方已种植茶树,地块1、地块2以及箱变区混播草籽共5.13hm2,厂区内**道路两边混播草籽0.4hm2,直埋电缆区混播草籽3.1hm2,目前长势较好,且地块1、地块2正在逐步实施种植茶树中。 |
| 根据实际情况,每台箱式变压器下方设置1个事故油坑,容积为3.2m3,较环评的2m3有所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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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每台箱式变压器下方设置1个事故油坑,容积为2.0m3,整个场区共布设34个箱式变压器,即34个事故油池,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重点防渗。 | 每台箱式变压器下方设置1个事故油坑,容积为3.2m3,整个场区共布设34个箱式变压器,即34个事故油池,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重点防渗。 |
| 项目运营后不单独设置管理生活区,依托的波县****电站及220kV送出线路工程管理,不新增管理人员,依托的升压站管理人员产生的饮食油烟已计入波县****电站及220kV送出线路工程评价,本工程不再考虑。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县****电站及220kV送出线路工程配备人员兼职本工程的日常巡检工作,其为本工程配备5人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县****电站及220kV送出线路工程已建一体化处理设备(1套,处理规模为5m3/d)处理后用于该站的绿化,该内容已纳入**县****电站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内,本此验收不再考虑监测日常巡检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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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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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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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对项目场地进行复垦,恢复其原有的土地用途,生态恢复良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地埋线缆开挖产生的表土临时堆放至地块2光伏区内,基塔建设产生的表土堆放至基塔用地范围内,根据现场调查,该临时表土堆场已覆土并播撒草籽进行复垦,长势较好。设置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植物保护措施及施工临时保护措施。目前地块3光伏板下方已种植茶树,地块1、地块2以及箱变区混播草籽共5.13hm2,厂区内**道路两边混播草籽0.4hm2,直埋电缆区混播草籽3.1hm2,目前长势较好,且地块1、地块2正在逐步实施种植茶树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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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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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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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