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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土审(19)〔2026〕41号
****政府:
《关于审批**市2025年度第六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请示》(清自然资管制报〔2026〕5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2025年度第六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二、该批次属于我市**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大洞镇项目区建新区用地,建新区实施方案批准总面积9.4664公顷。已按规定与项目区实施规划进行整体审批并完成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本批次涉及建新区面积7.7710公顷,同意征收以上集体建设用地7.7710公顷。上述7.7710****人民政府按照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镇用地。
三、****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有关工业项目必须符合安全、环保、效益三条底线。你市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以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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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