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一“一院三区”对外形象,提升医院招牌夜间辨识度,现面向社会开展发光字广告标识制作采购项目市场调研,诚邀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为后续采购工作提供宝贵参考。
一、项目基本概况
(一)项目名称:******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区)发光字广告标识制作采购项目
(二)调研编号:****
(三)采购预算:(待调研)元
(四)完成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制作安装并具备验收条件
(五)调研内容:市场价格
(六)调研需求:****医院、****保健院制作、安装并维护相应发光字广告标识。(详见附件)
二、供应商填报要求
(一)填报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信用承诺函》或2025年度财务报告,或2026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信用承诺函》或2026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信用承诺函》或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信用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二)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详见附件)。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亲自办理本项目调研活动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提供《市场价格调查表》(格式详见附件)。
三、递交时间、地址、方式、份数
(一)递交时间:2026年5月25日至2026年5月27日(**时间每天上午09:00至12:00 ,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超出规定时间递交填报无效。
(二)递交地址:**省**市**县城南大道东7号****住院大楼15楼总务股。
(三)递交方式:供应商提供本公告要求资料并加盖鲜章,现场递交或邮寄至采购单位【注:填报资料包含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PDF盖章版本及word可编辑版本),所有资料均密封完好。】
四、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信息:
(一)名称:****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0660-****339或135****6444;
五、特别说明
本次调研仅为项目前期的市场价格摸底,旨在了解市场服务行情及价格水平。调研结果不作为后续正式采购的中标、成交依据,且不构成任何要约或合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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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3日
附件
****大学****医院**医院“一院三区”(中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区)发光字广告标识制作采购项目调研需求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