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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9号)的有关规定,****将其矿山配件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含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矿山配件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通信地址:**省**市**市防山镇东大庙村村南
建设性质:**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专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6年5月24日—2026年6月22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公司反应情况。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地址。
联系人:孔经理
联系方式:182****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