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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根据《****保障局、****委员会关于规范综合诊查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 普医保发〔2026〕27号)相关文件要求,我院秉持公平、公正、合法、诚信原则,综合考虑成本、患者承受能力及市场变化等因素,现将自主定价项目“上门服务费“救护车转运费(长途转运往返超过60公里)(辅项)”、“救护车转运费-高层人力转运加收(加收)(辅项)”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公示:
本次公示于2026年5月23日起至2026年5月29日止,共7个工作日。若广大患者及家属,社会各界人士对上述收费价格存有疑问或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联系科室:****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9-****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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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