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做好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工作,根据《****保障局****委员会关于规范综合诊查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红医保发〔2026〕4 号)文件精神,我院自2026年5月30日零时起,按照州级制定的二类基准价(即最高限价)执行综合诊查类等17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严格按照规定公示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价格(详见附件)。
如有意见及建议,欢迎联系医保办、价格管理科。
联系电话: 0873-****847。
红医保发〔2026〕4号 ****保障局 ****委员会关于规范综合诊查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定稿).pdf
附件3 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我院都不开展).xlsx
附件8 骨骼肌肉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xlsx
附件9 甲乳类和淋巴结清扫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xlsx
附件10 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xlsx
附件11 泌尿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xlsx
附件12 神经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xlsx
附件13 呼吸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xlsx
附件15 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xlsx
附件17 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xlsx
附件19 “简单手术特殊刀使用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