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 | “十四五”河套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2021年项目 |
| 项目类型 | 水利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 |
| 监测单位 | ******公司 |
| 地理位置 | **自治区-**市-**区 |
| 说明 | 关于“十四五”河套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2021年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水保〔2018〕133号)的有关规定,****于2026年4月28日组织相关单位完成了“十四五”河套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2021年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形成了《“十四五”河套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2021年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十四五”河套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2021年项目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十四五”河套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2021年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十四五”河套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2021年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关于公开验收情况的规定,现将《“十四五”河套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2021年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十四五”河套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2021年项目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十四五”河套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2021年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十四五”河套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2021年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在水土保持公示网向社会公开,公示时间: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5月27日。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反馈意见,为保证您的宝贵意见能得到建设单位及时的处理和回应,请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薄涛 联系电话:131****6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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