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2026年第二批公益性岗位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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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二批

公益性岗位征集公告




为落实就业援助政策,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根据《******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3号)、《****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洛人社〔2020〕25号)文件有关规定,现面向全县公开征集2026年第二批公益性岗位,具体事宜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征集范围

凡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有公益性岗位需求,能够按月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缴****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等,均可向人社部门申请设置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

1.****工作部门、事业单位行使公共管理职能设置的协管岗位,具体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

2.****工作部门、事业单位的工勤服务和后勤保障等辅助性岗位,具体包括文印、收发、保洁、保绿等岗位;

3.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扶贫、医疗卫生、养老托幼服务、社会救助、群团组织、社区矫正、残疾人服务等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4.****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开发的其他适合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

机关事业单位的管理岗和专技岗不在开发范围。

在符合用人单位用工条件的前提下,申请岗位开发应按照以下先后顺序予以录用: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否则取消该单位本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资格。


二、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为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主要包括: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4.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监测户等家庭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退役军人(不含分配安置、自主择业、逐月领取退役金人员)、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三、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

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以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的人员可**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可以按季度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4项社会保险费用为标准(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申请程序

1.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用人单位可向县人社局提出申请,填报《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审批表》(附件1),同时提交申请报告(附件2)、用人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写明用人单位编制人数的相关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县人社局就业股(人社局办公大楼四楼414室)。

2.用人单位的申请材料审核汇总后,县人社局按照因需定岗、科学开发的原则,综合考虑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全县就业困难人员需求、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和就业补助资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核定申请单位岗位的种类、数量和规模,向社会公开发布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


六、征集时间

2026年5月19日—2026年5月29日

咨询电话:

**人社局就业促进股0379—****0360

附件:

附件:



****

2026年5月19日

来源:**公共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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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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