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或简称:我司)****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拟通过执行和解方式免除该债权资产项下保证人****公司的保证责任,现予以公告。
一、债权情况
截至基准日2026年1月20日,债****集团有限公司在我司债务本金余额合计6759.19万元,利息合计为16715.76万元(包括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法院认定的为准),本息金额共计23474.94万元。该户债权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 基准日:2026年1月20日 |
单位:万元 |
||||
| 债务人 |
本金余额 |
利息合计 |
担保方式 |
质押物 |
保证人 |
| ****集团有限公司 |
6759.19 |
16715.76 |
质押+ 保证 |
债****集团有限公司出售焊****公司、****国新煤****公司****集团****公司自2013年10月22日已产生及2013年10月22日—2015年10月22日产生的所有应收账款(7000万) |
****公司(3000万)、**国瑞****公司(2000万)、**新大****公司(2000万)、刘旭东及白洁(7000万) |
注1:上述利息金额中包括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其中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金额为3360.49万元。
注2:根据相关合同,本债权项下质押担保、保证担保均存在担保最高额限度,具体担保最高额限度见上述表格中括号内金额。其中,****公司担保最高额限度为3000万元,由于在执****公司共计****410.39元,故目前****公司尚未履行的保证担保责任余额为****5589.61元。
注3:**国瑞****公司、**新大****公司、刘旭东及白洁在其相应限额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在其相应限额内对上述优先受偿权受偿后仍不能清偿部分承担清偿责任。
注4:保证人**国瑞****公司、**新大****公司目前已进入破产程序。
我司已于2026年2月10日在公司官网、**资产、京东资产交易平台等发布了对该户资产的处置公告。详细情况可登陆中国长城****公司对外网站(http://www.****.com)查询。
二、本次拟处置方式
本次拟处置方式为与保证人****公司(****公司担保最高额为3000万元,由于在执****公司共计****410.39元,****公司尚未履行的保证担保责任余额为****5589.61元)进行执行和解,和解金额为2100万元,还款方式为一次性还款,在****公司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偿还完毕和解款项的情况下,我司将免除其保证责任,否则不予豁免。在免除其保证责任后,我司仍可就剩余债权向主债务人/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保证人**国瑞****公司、**新大****公司、刘旭东、白洁等进行追偿。
三、公告有效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有效,即2026年5月25日至2026年5月29日。
四、征询意向处置方(包括不限于意向投资人、债务重组人等)
如有意对本债权进行整体处置者,请在本公告有效期内及时与我司书面联系(书面函件最迟应于公告有效期内邮寄出,并在公告有效期内与我司电话联系),书面内容中应明确拟采取的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整体债权转让、债务重组【债务重组人仅限于本案债务人或担保人】等),并明确相应的核心条件(如收购价格、付款方式、债务重组方案的具体内容等)。
我司将根据意向处置方提出的整体处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整体转让方案或重组方案)进行综合评估。若我司认为意向处置方提出的方案,在整体收益与风险控制上显著优于本次单一保证人执行和解方案(即以2100万元对价免除保证人****公司的保证责任),我司有权决定启动整体处置程序。
若我司决定启动整体债权转让程序,意向投资人须按照我司要求及时缴纳竞买保证金;若我司决定启动债务重组程序,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若在本公告有效期内,无意向处置方提出符合上述条件的整体处置方案,或提出的整体处置方案无法满足我司的相应要求,我司将在公告有效期限届满后****分所述的执行和解方式进行处置。
整体债权的受让对象(即意向投资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下列人员不得购买或者变相购买该债权:1)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五、联系人信息
项目联系人:王经理、张经理
联系电话:139****4616、0351-****813、0351-****889
地址:**省**市**区**西大街16号
邮编:030006
六、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
分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梁经理
联系电话:0351-****817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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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