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600吨高碱值油酸钡产品,年产800吨PVC加工助剂(液体钙锌安定剂)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批
安徽-池州-东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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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产600吨高碱值油酸钡产品,年产800吨PVC加工助剂(液体钙锌**剂)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产600吨高碱值油酸钡产品,年产800吨PVC加工助剂(液体钙锌**剂)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600吨高碱值油酸钡产品,年产800吨PVC加工助剂(液体钙锌**剂)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地点: ****市**经济开发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皖欣****公司
拟审批时间: 2026年05月25日
项目概况: ****年产600吨高碱值油酸钡产品,年产800吨PVC加工助剂(液体钙锌**剂)产品生产项****工园区。项目在厂区现有2#生产车间内,拆除现有“N,N-二乙基羟胺”生产线部分生产设备,**600t/a高碱值油酸钡、800t/a PVC加工助剂(液体钙锌**剂)生产线和相关配套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67%。****信息化局于2025年10月20日以池工信技术〔2025〕84号文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在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坚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绿色有序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清洁生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二)严格落实废气治理措施。有机废气经管道和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一级冷凝+一级水洗+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投料粉尘经投料器负压收集后经一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管控,提高生产设备密闭性,规范安装集气装置,保证废气收集效率。 项目非甲烷总烃、酚类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 4812.3—2024)中限值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 4812.3—2024)表3限值要求,厂界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项目工艺废水、废气喷淋塔废水****处理站处理,****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落实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危险废物(包括但不限于滤渣、废滤材、有害废包装材料、废机油及废润滑油、检测废液、废活性炭等)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 (六)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防控。按分区防渗原则,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严格落实厂区建构筑物防渗措施,特别是可能因渗漏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场所的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七)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做好与厂内已建的事故应急池(有效容积886m3)有效衔接,完善厂区监测预警装置,配备足够的事故应急物资,投产前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园区协调联动,有效防范因事故排放引发的环境风险。 (八)加强现有设备拆除过程污染防治。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拆除工作,现有生产线等主要设备拆除****环境保护部公告78号《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制定《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拆除活动环境应急预案》,落实报告书总提出的防治措施,确保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九)严格落实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全厂废气污染物中烟(粉)尘排放量不得超过0.620t/a、二氧化硫排放量不得超过2.220t/a、氮氧化物排放量不得超过5.870t/a、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不得超过9.075t/a(削减1.195t/a)。 (十)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相关要求重新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将《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项目未重新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投入调试或生产。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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