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榆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项目对辛安泉域水资源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山西-晋中-榆社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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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生产项目对辛安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6-05-25 09:19

******公司

生产项目对辛安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

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对审查的申请》(榆化精细化字〔2026〕0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局组织专家组对你单位编制的《******公司生产项目对辛安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并形成了《******公司生产项目对辛安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公司位于**县**南路99号,共有生产项目2个,占地面积100亩(6.6667万m2),已全部投产运行。****粮食局以榆经商粮技发〔2015〕第1****公司《年产10000吨乙基氯化物、4000吨四氯苯酐技改项目》备案,****改革局以榆发改备字〔2016〕2****公司《原料药生产车间**项目(**厂区)》备案。

二、该项目位于辛安泉域范围,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内,距泉域重点保护区约63km。

三、原则同意《报告》有关评价结论。项目区孔隙地下水水位埋深3.1m-3.9m,岩溶含水层顶板埋藏深约1800m。该项目基础开挖最深6.0m,基础施工触及到孔隙含水层,会对泉域孔隙地下水**产生影响,施工结束后影响会逐渐减弱;基础施工没有触及到岩溶含水层,不会对泉域岩溶地下水**产生影响。

四、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水**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各项水**保护法律法规及规定,认真落实经审查批复的《报告》和《审查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并制定突发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预案。

五、建设单位应采取严格的水**保护和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项目一般固废应综合利用;危废应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应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建设单位应对项目区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储罐区、加药间、原料库、生产车间、产品库、废污水收集池、隔油池、废污水管道、垃圾暂存处、危废暂存间等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12cm/s。

六、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报送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在泉域范围内的水**保护方面的监督检查。

附件:******公司生产项目对辛安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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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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