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气设施改造项目

审批
江苏-连云港-灌南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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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6-05-25

项目名称 废气设施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经济开发区**明辉路8号 占地面积
(平方米)
40000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潘汝淑
联系人 周丽娟 联系电话 137****0036
项目投资(万元) 50 环保投资(万元) 50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6-05-28
建设性质 改建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建设内容及规模 厂区共设置5台喷涂机(与自查评估报告一致),其中3台为正常使用(喷涂机1、喷涂机2、喷涂机3),另有1台喷涂机(喷涂机4)、1台打样机(喷涂机5)原为损坏维修状态。拟对正常使用的3台喷涂机配套的6根内径0.3m的排气筒进行改造,将4根内径改造为0.6m,2根改造为长0.6m、宽0.6m的矩形排气筒。同时,喷涂机4、喷涂机5均已维修完毕并重新启用,本次对其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及排气筒进行改造,其中,喷涂机4产生的喷涂废气采用水吸收装置处理后排放,配套的2根排气筒改造为长0.8m、宽0.8m的矩形排气筒;喷涂机5产生的喷涂废气采用水吸收装置处理后排放,配套的1根排气筒改造为长0.8m、宽0.45m的矩形排气筒。另外,对危废仓库和鞣制废气治理措施进行优化改造。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有环保措施:
喷涂机1产生的喷涂废气采取水吸收措施后通过2根20米高排气筒(内径0.6米)排放至大气环境
有环保措施:
喷涂机2产生的喷涂废气采取水吸收措施后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内径0.6米)排放至大气环境
有环保措施:
喷涂机3产生的喷涂废气采取水吸收措施后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长0.6米、宽0.6米的矩形排气筒)排放至大气环境
有环保措施:
喷涂机4喷涂废气采取水吸收措施后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长0.8米、宽0.8米的矩形排气筒)排放至大气环境
有环保措施:
喷涂机5(打样机)喷涂废气采取水吸收措施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长0.8米、宽0.45米)排放至大气环境
有环保措施:
危废仓库废气和鞣制废气采取水吸收、光氧活性炭一体机措施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内径0.3米)排放至大气环境
固废 环保措施:
光氧活性炭一体机运行过程中新增的废灯管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噪声 有环保措施:
减振、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
承诺:**** 潘汝淑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潘汝淑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245。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