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唐山市丰南区胥各庄镇于庄子小学整体对外出租项目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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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整体对外出租项目
公告来源:河****公司 发布时间:2026-05-22

拍卖地点:中拍平台

拍卖时间:2026-05-29 09:00

预展地点:标的所在地

预展时间:2026-05-27~2026-05-28

河****公司:原****整体对外出租项目拍卖公告

受委托,本公司对如下标的进行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标的位置

标的物

面积(亩)

租赁期限

起拍价(元/年)

备注

**区高庄子村与于庄子村交界处

土地租赁权

18.78

5年

334080

院内建有主教学楼、幼儿园楼及附属楼等建筑,建筑面积6873.51平方米

二、拍卖时间:2026年05月29日09:00开始拍卖

三、拍卖地点:中拍平台,网址:https://paimai.****.cn

四、拍卖标的展示的时间:2026年05月27日、2026年05月28日.

五、标的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六、竞买登记手续:

1、即日起接受有意者竞买咨询,有意竞买者请携带有效证件;于:2026年05月27日、2026年05月28日(每日上午09:00--11:00,每日下午14:00--16:00****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①投标人为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须具备相应的运营能力及运营经验,并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及从事相关运营的证明资料。

②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的运营能力及运营经验,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在营业执照内具有与本次租赁用途相关的经营范围。

③信誉要求:投标人要信誉良好,无失信行为及不良行为记录。

④经济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较为雄厚的经济实力,有能力自主运营、自负盈亏。

注:报名费:500元/份。

2、拍卖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3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

(竞买不成者,于拍卖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保证金缴纳

汇款:账户(户名:河****公司;账号:040********00311412;开户行:工商银行****大街支行);

4、保证金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8日16时。标书代写

七、其他说明

1、请仔细阅读拍卖规则,一经报名,视为竞买人认可一切相关条款。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成交当日签署并领取成交确认书。

3.拍卖人佣金由买受人支付(五年成交价款的5%)。

4.付款方式:租金按年预付。后续租金:买受人应在每个租赁年度开始前30日内向委托人支付该年度全额租金。

5.租赁期限:5年

6.允许的经营范围:买受人承租该资产可用于服务业经营,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零售、职业技能培训、文化创意、办公等。

禁止的经营业态: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买受人不得擅自变更约定用途。买受人不得将租赁资产用于以下任何业态的经营:

(1) 养老机构;

(2) 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

(3) 寄宿制学生托管机构;

(4) ****酒店、旅馆、宾馆、民宿、公寓等;

(5) 工业生产和产生严重污染或存在重**全风险的项目。

合规经营责任:买受人承诺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买受人应自行办理相关经营许可或证照,并承担全部费用与责任。

7.承租保证金:成交后买受人须缴纳5万元保证金。若中标后反悔或不按期履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签订协议后至协议期满,买受人按约定交还该租赁资产并结清所有应付费用后30个工作日内,经委托人验收确认房屋设施设备无毁损等情形,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买受人。

8.本次拍卖会标的起拍价不含税价,因本租赁行为产生的各项税费,无论法定纳税义务人为哪一方,均由买受人承担并支付。

9.租赁期间的税金及水电费、上网费、燃气费、暖气费、物业管理费等基于买受人实际使用房屋而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并自行按委托人或有关部门规定缴纳。

10.在租赁期内,买受人须依法自主经营,****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不得将所租赁的场地、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进行抵押、转让、变卖、转借等,不得用于违法违规活动,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11.在租赁期内,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或拆除建筑。如装修装饰确需改造、改变房屋结构,买受人需提交申请报告及改造方案,在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装修、改造施工应符合国家消防、安全、环保等规定,相关报批手续及费用由买受人负责,施工不得破坏房屋建筑物主体结构及安全。双方签订的合同无论因任何事由终止,买受人均应保持房屋完好。委托人不承担买受人改造、装修部分的任何补偿。

12.在租赁期内,该租赁房屋主体结构部分(包括基础、承重墙、梁、柱),出现基础下沉、结构性裂缝以及其它非买受人原因造**全隐患的,由委托人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除应由委托人维修情形之外的,所有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日常维修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日常维修包括但不限于外墙渗水、屋顶漏雨和灯门窗水电网气以及其他因买受人使用造成的损坏。

13.在租赁期内,对委托人特别指定的部分国有资产(详见附件《国有资产交接表》),买受人不得私自拆除、变卖、破坏,必须保持现状不变。买受人应负责租赁区域内既有花草树木的日常养护管理,确保其健康生长。若因买受人人为原因或管理不善导致上述资产或绿植毁损,买受人应恢复原状、补种或照价赔偿。

14.在租赁期内,买受人是租赁场所的实际使用管理人,须全面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相关责任,杜绝一切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行为。若在租赁期内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15.租赁物权属与风险提示:本次拍卖租赁物为镇集体所属资产,其权属来源清晰,但无法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买受人应在获得竞买资格前充分知晓此情况,并自行评估该状况对自身经营目的(如办理工商注册、行业许可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潜在风险。一旦成交并签署协议,即视为买受人已接受此现状,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不确定性及风险,且不得以此为由主张减免租金、解除合同或追究委托人责任。

16.此次拍卖包含评估费3000元,评估费由买受人支付。

17.具体约定以合同为准。

18.标的物由委托方告知其位置,标的现状以实际查勘为准,本公司及委托方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公司地址:**区望海路24号晨光家园北侧院内三楼

联 系 人:周先生

联系方式:183****3307

附件下载标书代写
租赁合同(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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