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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关于转发《**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和《和****资产租赁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将我公司位于青口镇农光路5号青口汽车主题公园科普馆、****广场、景观塔、装配式建筑租赁对象、租金等租赁合同相关条款,通过**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网站公示如下:
一、招租方式:协议租赁;
二、承租方:广****公司 ;
三、经营业态:商业,不得从事经营、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违法等行业;
四、租赁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90天止;
五、租金:首月租金为25340元;
六、项目面积:667平方米;
七、物业管理费:合同期限内物业费按3.5元/月/平方米收取。
现将本次协议租赁进行公告,公告5个工作日(公告期:2026年5月25日-2026年5月29日),对本结果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内与****集团****公司署名反映(电话:0591-****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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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