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说明
****研究院承担了********实验室(一期)变更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国家及本市法规及规定,向公众进行第二次信息发布。
本文本内容为现阶段环评成果。下一阶段,将在听取公众、专家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实验室(一期)变更项目
(2)建设地点:**省**新区****大****创业园东北角
(3)项目建设内容:
****实验室项目(一期)属于国家和**省重点部署科研项目,从源头上解决我国医用同位素生成关键技术问题,保障人民生命健康。该项目环评已于2022年11月获得批复,现根据我国同位素行业发展规划和国际最新研究趋势,对原建设方案做了优化调整,变更内容主要包括基于质子加速器的同位素应用研发、****实验室****中心等区域,项目包括I类射线装置的使用以及甲、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内放射性同位素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公众意见表见附件2;
(2)查阅期限:自信息发布起10个工作日止。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主要征求项目附近居民或单位人员对本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1)对本项目建设是否认可;(2)本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主要关注的环保问题;(3)对本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及措施的合理化建议;(4)其他一些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想法和建议。(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五、公众咨询环评内容的方式及期限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可咨询环评相关内容,具体联系方式见第(六)项。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本公示链接,下载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看法(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或发表意见。
公众在发表意见或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时,请留下您的姓名及基本情况(有效联系方式、经常居住地址等),以便必要时进行回访。
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
联系地址:**省**市**路509号
联系人:宋时雨
联系电话:130****8837
E-mail:songshiyu2019@impcas.****.cn
(2)环评单位
单位名称:****研究院
地址:**市**区新镇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10-****9058
E-mail:****@126.com
邮编:10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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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