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县椒陵大道、万福路等道路双组份标线材料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对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二商务标中的附件2:分项报价清单(格式)”做以下澄清:标书代写
附件2
分项报价清单(格式)
| 序号 |
名称 |
依据标准 |
数量(暂定量) |
投标报价单价(元/平方米) |
合价(元) |
备注 |
| 1 |
双组份标线材料(刮涂型,含玻璃珠30%) |
标线材料和玻璃珠含量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GB5768. 3 —2025),接受随时抽检; |
70吨 |
|||
| 1、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填入投标函) 2、投标报价=各分项报价之和,合价=投标报价单价×暂定量。 3、每次供货量按采购人要求提供。 4、货到必须现场验货,供货过程中采购人随时进行抽检,质量不合格采购人不予接受。 5、采购数量按实际发生的计算。 6、含运费,含13%税。 |
||||||
修改为:
附件2
分项报价清单(格式)
| 序号 |
名称 |
依据标准 |
数量(暂定量) |
投标报价单价(元/吨) |
合价(元) |
备注 |
| 1 |
双组份标线材料(刮涂型,含玻璃珠30%) |
标线材料和玻璃珠含量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GB5768. 3 —2025),接受随时抽检; |
70吨 |
|||
| 7、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填入投标函) 8、投标报价=各分项报价之和,合价=投标报价单价×暂定量。 9、每次供货量按采购人要求提供。 10、货到必须现场验货,供货过程中采购人随时进行抽检,质量不合格采购人不予接受。 11、采购数量按实际发生的计算。 12、含运费,含13%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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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
地址:****中心1号楼2层
联系人: 张立军
联系方式:139****9204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省**市**县襄河镇万福路666号****国际小商品城5幢906室
联系人:周进武
联系电话:151****8427
日期: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