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异地评标场所设备设施公开招标采购合同合同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5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一、合同基本信息

原公告的采购合同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合同名称:****远程异地评标场所设备设施公开招标采购合同

首次公告日期: 2026-05-11


二、变更信息

变更事项:采购合同

变更内容: 鉴于:
1.甲乙双方于 2026 年 5 月 11日签订了****远程异地评标场所设备设施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编号****992026AGK00182)《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以下简称 “原合同”),约定:(1)乙方于签订合同后5日历天内完成合同的履行(全部设备供货并完**装调试,达到可直接使用的标准);(2)乙方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3)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合同全款。
2.现因甲方实际使用需求,需在乙方全部设备安装调试的基础上,乙方进行自有设备予以对接(安装调试)后运行,故导致对乙方的验收时间予以顺延2至3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规定,双方经**协商,就验收和费用支付等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协议内容
1、“验收内容”变更约定
原合同约定“乙方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现根据甲方项目实际使用需求,变更为:乙方完成合同的履行(完成全部设备供货并完**装调试,达到可直接使用的标准)以及在甲方自有设备予以对接(安装调试)试运行3个月后,乙方提出验收申请且甲方在15日内组织验收。验收所涉及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费用支付”变更约定
原合同约定“全额付款: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合同全款”和“合同价款支付时间: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先行提供增值税发票后一次性付清合同全款”,变更为:(1)乙方完成全部设备供货及安装后,甲方支付合同价款70%;甲方自有设备在乙方合同履行完毕基础上试运行3个月且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价款30%。乙方应当先行15日提供增值税发票。

变更日期: 2026-05-25


三、其他补充事宜

第二条 其他约定
本协议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约定内容与原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约定的内容,均按照原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的补充,原合同中与本协议相关的条款自动按照本协议约定执行,不影响原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原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6 年 5 月 25 日
合同订立地点: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项目联系人:****

电 话:0351-****955


五、附件



附件信息:

附件(2)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