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基本信息
原公告的采购合同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合同名称:****远程异地评标场所设备设施公开招标采购合同
首次公告日期: 2026-05-11
二、变更信息
变更事项:采购合同
变更内容: 鉴于:
1.甲乙双方于 2026 年 5 月 11日签订了****远程异地评标场所设备设施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编号****992026AGK00182)《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以下简称 “原合同”),约定:(1)乙方于签订合同后5日历天内完成合同的履行(全部设备供货并完**装调试,达到可直接使用的标准);(2)乙方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3)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合同全款。
2.现因甲方实际使用需求,需在乙方全部设备安装调试的基础上,乙方进行自有设备予以对接(安装调试)后运行,故导致对乙方的验收时间予以顺延2至3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规定,双方经**协商,就验收和费用支付等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协议内容
1、“验收内容”变更约定
原合同约定“乙方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现根据甲方项目实际使用需求,变更为:乙方完成合同的履行(完成全部设备供货并完**装调试,达到可直接使用的标准)以及在甲方自有设备予以对接(安装调试)试运行3个月后,乙方提出验收申请且甲方在15日内组织验收。验收所涉及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费用支付”变更约定
原合同约定“全额付款: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合同全款”和“合同价款支付时间: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先行提供增值税发票后一次性付清合同全款”,变更为:(1)乙方完成全部设备供货及安装后,甲方支付合同价款70%;甲方自有设备在乙方合同履行完毕基础上试运行3个月且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价款30%。乙方应当先行15日提供增值税发票。
变更日期: 2026-05-25
三、其他补充事宜
第二条 其他约定
本协议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约定内容与原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约定的内容,均按照原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的补充,原合同中与本协议相关的条款自动按照本协议约定执行,不影响原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原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6 年 5 月 25 日
合同订立地点: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项目联系人:****
电 话:0351-****955
五、附件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