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京建法罚(西建)字[2026]第530009号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张辉
单位地址:**市西**安德路77号
证照类型: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41315W
2026年1月19日本机关对你单位建设的住宅楼(1号楼)等2项涉嫌存在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一案予以立案。经我委执法人员核查,2号楼涉嫌存在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情况。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施工总承包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09规西建字0208号)附件附图及审批图纸、《竣工及不动产综合测绘多测合一报告》及《建筑面积成果表》(2025竣测0050)、住宅楼(1号楼)等2项2号楼费用测算报告等证据为证。
你单位的行为,涉嫌违反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及《**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的规定,拟决定给予你单位处住宅楼(1号楼)等2项2号楼费用测算价款****8727.75元的3%,566061.83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你单位无进一步陈述、申辩的意见,本机关将调查终结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你单位有进一步陈述、申辩意见请于收到本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
依照《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和《**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举行听证,请于收到本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我单位提出申请。如果你单位逾期未提出听证要求,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因通过直接、留置、邮寄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京建法罚(西建)字[2026]第530009号),****机关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京建法罚(西建)字[2026]第530009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部门:**市******委员会
地址:**市西**长椿街甲24号1107室
联系电话:010-****8866转1107
邮政编码:10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