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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水利局 | 成文日期:2026年05月19日 |
| 标 题: ****水利局关于同意**县循****处理厂尾水生态保护湿地提升工程进入运营期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灵水审〔2026〕6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25日 |
****北投南****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县循****处理厂尾水生态保护湿地提升工程进入运营期的请示》(北投南流江报〔2026〕1 号)收悉,经研究,批复意见如下:
根据《南流江支流(**段)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协议》第八章8.1条款“竣工验收合格之次日起为运营日”。**县循****处理厂尾水生态保护湿地提升工程实际竣工验收日期为2025年12月25日,结合**县循****处理厂尾水生态保护湿地提升工程竣工整改收尾及试运行实际情况,我局原则上同意**县循****处理厂尾水生态保护湿地提升工程从2026年4月1日起进入运营期。
****水利局
2026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