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C02-123********579432C-****0525-000267-4 |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6-05-25 10:06:29 |
**市龙腾街道**村原叶庄组山塘、新塘、洪庄大隔等坑塘清淤砂石土拍卖项目交易公告
| 项目名称 |
**市龙腾街道**村原叶庄组山塘、新塘、洪庄大隔等坑塘清淤砂石土拍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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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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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方 |
****、**市****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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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方 承诺 |
委托方****、**市****公司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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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及 登记期限 |
1.公告期: 2026年5月25日始至2026年6月2日10:00止。 2.登记期限: 2026年6月2日10时00分前****交易中心二号开标厅现场登记、现场确认竞买人资格。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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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转让标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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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基本情况 |
名称 |
数量(立方米) |
位置 |
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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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龙腾街道**村原叶庄组山塘、新塘、洪庄大隔等坑塘清淤砂石土 |
4194 |
**市龙腾街道**村叶庄组 |
买受人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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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细披露资产评估报告中转让标的转让范围、数量、现状及权属证明中详细信息等;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正诚房地产****公司出具了皖正诚评报字【2026】第ZC-1097号《评估报告书》,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75492元,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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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 底价 |
7.5492万元 |
交易保证金 |
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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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款支付 |
受让方应于《成交通知书》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砂石土转让合同》。并于《砂石土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公司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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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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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竞买人应为中华人民******公司、企业[经营范围有工程建设、砂石(含混凝土、预拌砂浆、干混砂浆等)生产销售、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渣土运输等相关领域的任意一项即可] 2、竞买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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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转让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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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买受人须在转让方及相关单位监管下完成砂石土清运工作。 3.买受人应于签订合同后在60天内完成砂石土清运工作,买受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完成砂石土清运工作,转让方可以没收履约保证金,并重新公开拍卖。 4.买受人须做好清运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结束后须通过****的验收。若受天气、环境、政策等影响导致延迟开工或完工,由买受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转让方批准同意后适当**。 5.买受人须负责砂石土清运工作场地内相关的清理工作,清除残留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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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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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方式 |
本次采取公开拍卖,按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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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定 受让方 |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人。根据起拍价,竞买人按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举牌竞价,也可口头直接报价,(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加价幅度,低于拍卖师加价幅度的竞价无效),直至获得最高应价且无人再继续竞价时,拍卖师落槌以示成交,确认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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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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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买人登记及资格认定 |
登记时间:本项目公告期内 登记地点:****交易中心二号开标厅 。标书代写 登记时应携带: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④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⑤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⑥竞买人遵守拍卖现场秩序承诺表(格式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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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缴纳交易 保证金 |
意向方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的形式向指定账户汇入交易保证金: 开户单位:****交易中心 开户行:******支行 账户:200********366****24992 意向方不得以现金形式且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交易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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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竞价后相关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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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通知书》领取时间:项目公示期结束后三日内 《成交通知书》领取地址:****交易中心产权科 《成交通知书》领取要求:受让方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公司授权书)本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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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若竞买人未能竞得拍卖标的,竞买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退还; 2.若买受人竞得拍卖标的,竞买保证金转成履约保证金,凭成交确认书办理(履约保证金在标的结束经验收合格后凭出让人证明退还)。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①流入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②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③意向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④流入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⑤流入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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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吕亭**坦街,联系电话:189****1315。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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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交易服务费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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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手续费(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按执行标准进行差额累计收取) |
档次 |
成交金额 |
收费标准 |
执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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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00万元(含)及以下部分 |
4%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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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1000—5000万元(含)部分 |
3%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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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5000—10000万元(含)部分 |
2% |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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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10000以上—50000万元(含)部分 |
1.2% |
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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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50000万元以上部分 |
0.25%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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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续费收取账户 |
手续费缴纳账户如下: 户名:****交易中心; 开户行:****银行******支行; 账号:200********310****004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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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服务 佣金 |
按《拍卖规则及竞买须知》中明确的费率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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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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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交易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前 3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s://aqggzy.****.cn/),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可以视具体情况,**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标书代写 5.根据《关于印发**市公共**交易“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宜公管〔2025〕49号)要求,在成交结果公示时同步发布《关于征集违规插手、干预公共**交易活动问题线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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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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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委托方:****、**市****公司 地址:**市龙池路与南三路交叉口东北200米 联系人及电话:汤书记189****2727 2.代理机构:**** 地址:**市吕亭**坦街 联系人及电话:胡经理189****1315 3.交易机构:****交易中心 地址:桐****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人及电话:陆先生0556-****022 4.****管理部门:桐****管理委员会 地址:**市**路70号 电话:0556-****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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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现场踏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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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汤书记,联系电话:189****2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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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点 |
**市龙腾街道**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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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 |
公告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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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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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拍卖规则及竞买须知; 2,授权委托书; 3,成交确认书; 4,竞买人遵守拍卖现场秩序承诺表; 5,标的物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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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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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