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务管理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专业机构购买审计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4年、2025年财务收支情况专项审计。
2.预算金额:4万元(报价超出预算金额视为无效报价)。
3.服务内容:2024年、2025年财务收支中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情况、财务收支真实性、合规性情况;往来款项管理情况;“三重一大”是否履行必经程序;预、决算的编制、执行情况;“三公”经费的使用情况;津贴补贴发放是否合规;资产管理情况;项目建设与采购是否符合招投标程序等工作。
4.工作地点:****。
5.工作期限:签订合同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出具审计报告(驻场天数不得少于十个工作日)。
二、申请方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三****事务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改革后的“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组织机构健全(提供租房合同或房产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没有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经营异常”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三、委派的审计人员应当符合的条件
1.具有中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审计人员至少3人;
2.具有《中华人民**国国家审计准则》第十四条规定的职业要求与审计事项相适应的专业技能;
3.具有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验且由相关审计机构缴纳3年以上社保;
4.与所在机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在该机构缴纳近6个月社保;
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审计工作,遵守审计规章制度和纪律;
6.近两年内无不良执业记录,未受到过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理处罚或相关单位责任追究;
7.报价函中委派的审计人员须全部按时参加审计项目,不得擅自变更。
四、报价时间及要求
项目报价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17:00,有意向承接上述项目的社会专业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单位报价函、承诺函及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等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加盖公章)报送至我院305室。标书代写
联系人及电话:李先生,****3850。
附件:1.报价函(格式)
2.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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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