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6年05月08日 |
| 标 题:****委员会关于110千伏**站35千伏配套送出线路工程核准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来发改审批〔2026〕65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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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局关于核准110千伏**站35千伏配套送出线路工程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保证110kV**站电力送出,优化35kV网架,提高供电质量及可靠性,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同意建设110千伏**站35千伏配套送出线路工程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单位:****。
三、项目建设地点:**市**区石牙镇。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一)**站π接寺山~石牙35kV线路π接段两侧线路工程
寺山站和石牙站侧:**π接段线路采用“双回路+单回路”建设。**线路路径长度约7.4km,其中**双回路角钢塔段路径长度约7.13km,寺山站侧**单回路角钢塔段路径长度约0.1km,石牙站侧**单回路角钢塔段路径长度约0.1km,**双回路电缆段路径长度约0.07km。**架空线路导线截面采用1×240mm2,**电缆线路电缆截面采用3×300mm2。
(二)对侧间隔工程
(1)110kV**站35kV出线间隔工程。**站35kV出线间隔已纳入110kV**送变电工程中建设。
(2)35kV寺山站35kV出线间隔工程。寺山站侧35kV出线间隔利用原有35kV寺石线间隔,本期将原线路保护更换为与**站侧同一型号的35kV光纤电流差动保护测控一体化装置,保护信号采用专用纤芯通道传输。原间隔配置其余的一次、二次设备满足本工程接入要求,本期更改相关标识。
(3)35kV石牙站35kV出线间隔工程。石牙站侧35kV出线间隔利用原有35kV寺石线间隔,原间隔配置的一次、二次设备满足本工程接入要求,本期更改相关标识。
五、项目总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式:项目总投资1078万元,资金由****公司负责筹措,其中项目资本金为总投资的20%,其余80%资金向金融机构融资解决。
六、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七、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和设备材料的采购。工程招标活动由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局关于110千伏**站35千伏配套送出线路工程走向的选址意见》《****政府关于对的复函》等。
九、如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建设规模的较大变更是指主体工程建设规模增加10%以上或减少20%以上,建设内容的较大变更是指增加或减少的建设内容相应的投资占原总投资的比例超过10%以上,行业领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设备进口等相关手续(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而定)。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附件: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委员会
2026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