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苏豪**项目延伸工程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苏豪**项目延伸工程 | |||||||||||||||||||||||||||||||||||||||||||||||||||||||||||||||||||||||||||||||||||||||||||||||||||||||||||||||||||||||||||||||||||||||||||||||||||||||||||||||||||||||||||||||||||||||||||||||||||||||||||||||||
| 标段编号 | E320********004****1001JS320710 | 标段名称 | 苏豪**项目延伸工程EPC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6年5月25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6年6月1日 |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 公告信息 | 苏豪**项目延伸工程EPC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苏豪**项目延伸工程已由国****示范区****示范区经备〔2026〕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苏豪**项目延伸工程EPC(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市徐圩新区。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规模暂定1.84万平方米,工程建设及其他费用约6500万元。在横一路西侧布置汽车装车楼、转运站、廊道、地磅房、洗车台等设施,煤炭出仓利用T8转运站的出场线及**转运站和皮带机廊道输送至汽车装车楼区域。布置两条装车作业线,60天可完成138万吨。其中廊道的最大跨度约40米。 2.1.3最高投标限价: 6000 万元。其中: (1)工程勘察费(含税,税率为6%)最高投标限价:28.13万元。 (2)工程设计费(含税,税率为6%)最高投标限价:105.25万元。 (3)设备购置费(含税,税率为13%)最高投标限价:1786.48万元。 (4)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税率为9%)最高投标限价:3840.14万元。 (5)暂列金额: 240 万元。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工程勘察费、工程设计费、设备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总承包其他费不得超过各单项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暂列金额为不可竞争费,投标人不得调整,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180日历天,以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 2.1.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1)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 (2)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设计成果(包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通过****中心的审查,具体以有关部门要求为准。 (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物资采购质量: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1.6其他:/ 2.2招标范围:苏豪**项目延伸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等全部内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以及后续技术服务与指导,并按要求通过相关专家评审及相关部门审查等后续服务(包含工程施工过程中与设计有关的所有服务和配合工作);苏豪**项目延伸工程施工准备、桩基施工、钢结构施工、刚性地坪、上部结构、其他附属设施、机电设备安装的物资(设备、材料)采购、10KV高压供电外线接入、配合既有杆线迁移工作、所有测绘、检验、检测、监测、调试、试运行、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具体详见招标人要求及可研文件。 2.3****政府采购工程:否 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有效的)。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上述资质条件,或者具备上述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有效的)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有效的)或矿山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有效的),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有效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c.为投标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提供2025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连续三个月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中心****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标书代写 d.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4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1)或(2)或(3)满足其一即可: (1)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金额在48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 (2)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金额在48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3)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投资额在48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设计项目。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2)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盖章;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一律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可。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造价金额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总承包合同)为准; (3)如为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设计合同。设计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资额以设计合同中的描述为准。 (4)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合同金额、时间等招标文件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须注明建设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否则不予认可。 (5)工业建筑是指:直接用于生产或为生产配套的各种房屋和各种工业构筑物,包括车间、仓库、辅助附属设施等。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项目管理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设计负责人:投标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②施工项目经理:投标人拟委派的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或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③以上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提供2025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连续三个月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中心****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标书代写 ④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项目经理不可为同一人。 (2)投标人及其拟报项目负责人未被**省、**市、徐圩新区清欠办以及工程所在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按徐圩新区履约考核办法限制准入,已过限制准入期或被解禁的除外。 (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投标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所有投标材料均为真实有效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4)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委员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标书代写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最多由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资格审查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1)企业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必须提供); (2)企业资质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必须提供); (3)安全生产许可证(仅施工单位须提供此项); (4)相关人员证书(均为有效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社保缴纳时间为:2025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标书代写 (6)业绩证明材料(按照招标公告中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7)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如授权代理人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只需提供身份证)(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8)投标人承诺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必须提供); (9)联合体协议书(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提供此项)。 注:①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须由联合体牵头人上传,非牵头人的资格审查材料须同时以原件扫描件的形式上传至联合体牵头人投标文件中。 ②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不要求投标人提供上述原件资料,原件的扫描件需放入投标文件中,如果因投标文件中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③投标人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5.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两阶段评标。本项目因系统原因,无法做到报价文件在第二阶段开启,报价文件将在投标文件解密阶段直接公布。第一阶段评审情况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阶段公布。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 5 月 25 日至2026年 6 月 1 日。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标服务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市公共**交易平台。 7. 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 6 月 25 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其他要求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50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采用转账、电汇、网银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转出,以个人、****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具体递交及退还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如发现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退还等相关违法违规情形,****招投标办投诉,监管服务电话:0518-****6030。 9. 发布公告的媒介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市公共**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公共**交易平台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一次发布。 10. 联系方式10.1招标主体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招投标办 联系电话:0518-****6030 10.3异议渠道 (1)异议提交的形式:现场递交、邮寄(快递)提交或在徐圩新区公共**交易服务平台线上提交等; (2)采用现场递交、邮寄(快递)形式提交异议书的,异议人需联系招标人获取地址,异议书参考格式可在徐圩新区公共**交易服务平台服务指南中下载; (3)采用徐圩新区公共**交易服务平台线上提交异议书的,有关要求: 1)异议人需先在徐圩新区公共**交易服务平台注册供应商账号,供应商账号注册成功后登陆账号,在首页选择异议投诉模块,在异议投诉模块中提交异议书。 2)异议书参考格式可在徐圩新区公共**交易服务平台服务指南中下载,平台线上提交异议书咨询电话:0518-****6030。 10.4异议提出的时间:异议、投诉时执行《连****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5〕181号),异议提出的期限规定如下: (1)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2)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招标文件发布时间在20日以上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发布时间在10日至19日的,在投标截止时间1日前提出(发布时间指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3)对资格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资格预审未入围结果公示期内提出。 (4)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5)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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