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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中:3.4 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不要求√要求,(由招标人在以下工程业绩中勾选一项)√企业承担过 2 项类似项目(业绩);√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承担过 2 项类似项目(业绩)。其他要求:企业与项目负责人业绩具体年份要求为近 3 年,2023年6月8日起至 2026年6月8日止。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注:2026年新设立企业参与投标的,在资格评审中不做业绩要求,只审查项目经理业绩。(类似业绩具体指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若发生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变更的,工程业绩计入继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现变更为:3.4 类似项目(业绩)要求:类似项目业绩不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