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中心**QY-LZ-10-16规划管****规划局部调整》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中心**QY-LZ-10-16规划管****规划局部调整》;
公示类型:批前公示;
公示时间:30天站,2026年5月25日-6月23日;
公告单位:****;
公示地点:政府信息网、****公告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提出对上述规划草案的意见或建议。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书面等形式反馈至****;
有效反馈时间:公告期间;
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书面意见并写明真实联系人姓名、电话、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市**东路151号****国土空间和村镇规划管理股205室;
联系电话:0763-****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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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5日
一、调整原因
**市作为粤北地区的重要节点城市,在文旅融合发展、城市品质提升以及支撑“百千万工程”走深走实等方面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
为深入落实上位国土空间规划要求与“百千万工程”发展导向,亟需开展《****中心**QY-LZ-10-16规划管****规划局部调整》工作,通过将部分公园绿地调整为商业用地,为**市重要文化建设项目落地提供规划支撑,保障城市文化地标的有序建设与公共文化服务功能的优化配置。
二、调整依据
(1)《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
(2)《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
(3)《**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
(4)《**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2014年);
(5)《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146号令)(2006);
(6)《城市、镇控****审批办法》(2011年);
(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8)《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
(9)《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若干指导意见(暂行)》(粤自然资发〔2021〕);
(10)《**省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11)《**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清自然资规字〔2021〕6号);
(12)《**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计算规则》(2024年);
(13)《**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14)《**市燕喜新区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5)其他法律、法规、规范及相关规划。
三、调整内容
(一)用地范围及面积
本次调****中心**QY-LZ-10-16规划管理单元,地处**市新****园区域,总面积约25.84公顷。
(二)用地调整
将原控规中QY-LZ-10-16-1部分公园绿地调整为商业用地,调整面积为3.61公顷,用于建设**市新**非遗文化艺术综合体。QY-LZ-10-16-1地块剩余部分仍保留为公园绿地,面积为22.23公顷。
(三)绿地占补平衡说明
本次调整将原QY-LZ-10-16-1地块中的3.44公顷公园绿地调整为商业用地。根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绿地网络系统布局,做好公园绿地“占补平衡”研究,确保新**绿地总量不减少、布局更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