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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于5月8日、5月22日两次组织开展的印刷品竞争性谈判招标项目,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内,参与投标并通过资格审查、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未满足竞争性谈判招标三家及以上的法定要求,经****小组研究决定,本项目招标作废标处理。
感谢各潜在供应商对本次招标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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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