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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目录:
灌木、藤木,相关林木种子
需求描述:
为进一步提升**园博园整体景观品质,优化植物配置结构,改善园区生态环境,增强景观长效性与观赏性,切实提升游客游园体验,现组织实施**园博园2026年春季灌木补栽项目。 本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市园博园内,具体补栽****园区景观提升规划、现场实际条件及养护管理要求统一确定。 本次灌木补栽规模较大、品种较多,所有选用苗木须充分适应**地区气候及土壤条件,具备成活率高、长势稳健、抗逆性强、养护便捷、管理成本合理等特性,确保补栽成效长效稳定,实现景观效果与生态功能同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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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876.69 | 1(批) | ¥203,876.69 |
详见竞采文件。
(一)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通知的时间完成本项目供货,具体送货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并在15个日历日内完成本项目草坪铺种工作。
(二)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次报价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报价为包干总价,包含但不限于:苗木费、起挖费、装卸费、检疫费、运输费(含运输期间养护费用)、将苗木送达采购人指定种植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同时包含完成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机具)使用费、防尘降噪费、保险费、缺陷修复费、环保费、企业管理费、措施项目费、二次及多次转运费、渣土清运费、风险费、规费、利润、税金及国家、地方政策性文件规定应计取的各项费用,以及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工序、工艺、配套工作相关费用。
采购代理服务费不计入报价,由成交供应商另行单独支付。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的漏报、少报、错报、缺项等,均视为已综合包含在报价内,相关责任与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予任何补偿。供应商须按采购人提供的明细报价表格式完整、准确填报。
(一)项目竣工并经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80%;剩余20%款项,待30天观察期届满且完成草坪正式移交后予以付清。
(二)各付款节点支付款项前,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按照国家财税相关规定,向采购人开具等额、合法合规的有效发票。若未按要求提供对应发票,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时限,且无需承担逾期付款及其他一切违约责任。
(三)各节点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须按国家财税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正规发票;未按要求提供发票的,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期限,不承担逾期付款及其他任何违约责任。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