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赛灵维丽医疗器械、****基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0598
通讯地址:**市**区海**线8.8****工业园****审批局
邮编:571152
传真:****6825
通讯地址:**市**区美贤路9号 ****生态环境厅环****管理处
邮编:570203
| 项目名称: | **赛灵维丽医疗器械、****基地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省**市秀****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发区美安生态科技**安岭三路美安大道77号**高新**生物城A10栋厂房1、2、3、5层 |
| 环评单位: | ******公司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要为室内厂房,1层:胶原蛋白再生修复材料生产净化车间,2层:医美敷料生产净化车间、质检实验室,3层:医疗器械生产净化车间、质量检验室、原材料成品储存区,5层为办公区。 |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项目建设与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基本相符。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行;项目建设不会导致区域环境质量的明显降低。建设单位在建设中要认真执行和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国家鼓励类十三、医药4.高端医疗器械创新发展,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不属于国家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产业,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外的,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的属于允许类,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根据《**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25年版)》(琼发改产业[2025]203号),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所以项目是符合**省产业政策的。 |
| 选址合理性: | 本项目在**市美安生态科技**内建设,****园区综合产业组团,根据《**市美安生态科技**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土地利用规划图)》,该项目选址地块属于一类(二类)工业用地。本项目为医疗器械制造、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项目,属于医药健康产业、高端轻型低碳制造产业,因此,项目与美安生态科技**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功能布局相符。 |
| 清洁生产水平: | 无 |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项目车间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质检实验室废气非甲烷总烃和氯化氢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质检实验室废气硫酸雾、甲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有组织排放二级标准限值”。厂区内厂房外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的附录C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硫酸雾、甲醇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标准。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氯化氢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4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 4 中的三****处理厂(一期)入网设计指标中的最严限值。项目大气VOCs总量控制为0.362t/a(包括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 |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本项目使用现有厂房。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1、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中的二级标准项目区域 2、声环境质量良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
| 环境风险控制: | 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生产过程中具有一定的潜在事故风险。企业要从建设、生产、贮运等多方面积极采取防护措施,加强风险管理,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可以使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因此,只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加强安全管理,本项目完工后,正常生产情况下其环境风险程度属于可接受水平。 |
| 公众参与意见: | 无 |